校人字[2018]11号
校内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20号)和《關于印發<博士後管理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06]149号)文件精神,各設站單位應将博士後人員納入本單位人事管理範圍。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博士後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後培養質量,結合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要求,現将博士後日常考勤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勤範圍
在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校企聯合培養博士後除外)。
二、考勤辦法
各單位可參照《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國人部發[2006]149号)、《吉林大學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校發[2001]233号)及《關于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的通知》(人社處2015年5月發)相關要求制定博士後日常考勤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博士後考勤工作從2018年1月起執行。
2.各單位博士後工作主管領導為考勤負責人,博士後合作導師為考勤主體,博士後秘書為具體負責考勤的工作人員。
3.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博士後日常考勤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堅決杜絕博士後“吃空饷”問題。
4.各單位應建立博士後日常考勤檔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并将《吉林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月度考勤表》(附件1)及《吉林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請假單》(附件2)存檔備案,學校将定期抽查。
5.對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一年内累計曠工30天以上、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各單位須及時上報博士後工作辦公室,學校按有關規定對當事博士後作退站處理。
6.對于考勤不認真、越權審批、瞞報漏報及弄虛作假等問題,一經查實,學校将視情況采取減少相關單位下一年度博士後招收計劃數、取消合作導師下一年度招收資格等處理措施,并對當事博士後作退站處理。
聯 系 人:王昊豐 申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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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