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2017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結束,将向認定合格的教師發放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即日起至本學期末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師資培養科(鼎新樓A區619)領取。請各單位通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相關教師:
一、參加全國公共外語考試(WSK)筆試總分達到50分及以上(取得口語成績)的教師;
二、有留學經曆,持有“留學回國證明”的教師;
三、已聘為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教師。
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人員在領取時請攜帶WSK考試成績單原件(自行留存複印件);符合第二項條件的人員在領取時請攜帶留學回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如是來校前的留學經曆,請攜帶護照原件)。
原則上不允許代領,如有特殊原因必須代領的教師,請代領人攜帶被代領人簽名的委托書。
自合校以來,已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未領取且符合領取條件的教師亦可領取。
聯 系 人: 舒 暢
聯系電話: 85167447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