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7〕99号
校内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項目聘用人員的聘用管理,保障相關科研任務的順利運行,根據《吉林大學項目聘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校發〔2010〕389号)和《吉林大學人事代理暫行辦法》(校發〔2016〕376号),現将項目聘用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條件
1.具有承擔科研項目研究或輔助工作必備的知識、能力和素養;
2.聘用到研究性崗位的,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聘用到輔助性崗位的,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
3.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或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人員的,年齡可适當放寬。
二、聘用程序
1.崗位核定。項目負責人填寫《吉林大學項目聘用崗位設置審批表》并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由科研和财務主管部門根據科研項目經費的來源、經費的數量及工作任務等情況核定總崗位數,報人社處審核備案。
2.簽訂派遣協議。人社處審核通過後,由項目負責人與學校委托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簽訂協議,約定協議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及其他事項。
3.公布崗位。項目負責人根據學校核定的崗位情況,結合工作需要制定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開展人員招聘工作。
4.考核聘用。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聘用工作組,聘用工作組負責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聘用考核程序制定及聘期考核,依據聘用考核程序進行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選。考核應包括專業測試及面試,聘用考核程序留存備查。
5.手續辦理。拟聘用人選填寫《項目聘用人員聘用審批表》,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社處審批。審批通過後辦理項目聘用人員聘用手續,并由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項目聘用人員的聘期及解聘
原則上項目聘用人員的聘期,自然科學類項目首聘期不超過3年,社會科學類項目首聘期不超過2年,且總聘期不得超過項目預計運行時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長聘期至項目結題。
項目聘用人員首聘期結束,考核結果合格且項目未結題的,可以續聘。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聘用人員續聘審批表》報學校備案,相關人員可續聘至項目結題。
項目聘用人員首聘期結束考核不合格的,依據合同予以解聘;項目結題的項目聘用人員必須予以解聘。
四、其他
1.确因項目需要,但拟聘用人員不符合項目聘用條件的,可以通過勞務派遣(編外用工)形式,報學校相關部門審批。
2.科研财務助理的聘用管理,依據《吉林大學科研财務助理崗位管理辦法(試行)》(校發〔2016〕531号)文件執行。
相關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科學技術處: 孫鐵民 85168106 鼎新樓A540室
科技開發中心: 王勇 85168932 鼎新樓A512室
社會科學處: 馬赫 85155451 鼎新樓A503室
财務處: 蔺德剛 85166397 鼎新樓C101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王天一 85166282 鼎新樓A623室
科學技術處
科技開發中心
社會科學處
财務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