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7] 117号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号)的相關規定和精神,結合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近期确定的“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三種研究生入學方式,現對學校全民事業編制教職工(以下簡稱“教職工”)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相關政策作以下說明。
一、全日制非定向
教職工被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及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學習期間采取全天在校學習方式(即全脫産學習),學校不再予以聘用,其人事檔案關系應轉至培養單位,并按規定辦理辭聘及離校手續,與學校結清關系。
二、全日制定向
1.在保證所在單位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對于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具有較好培養潛力的教職工,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學校批準後可攻讀“全日制定向”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在讀期間應全脫産學習。
2.教職工全脫産學習,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學校與其保留聘用關系,人員編制保留在所在單位,但保留時間最長不超過4年,教職工取得博士學位後,回原單位工作。教職工如4年内未取得博士學位,應選擇放棄攻讀博士學位回原單位工作,或選擇與學校解除聘用關系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教職工全脫産學習,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學校與其保留聘用關系,人員編制保留在所在單位,但保留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教職工取得碩士學位後,回原單位工作。教職工如3年内未取得碩士學位,應選擇放棄攻讀碩士學位回原單位工作,或選擇與學校解除聘用關系繼續攻讀碩士學位。
3.教職工從入學之日起,免去其現任黨政職務,在讀期間學校保留其專業技術職務和相應職員職級。
4.教職工全脫産學習,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不能應聘黨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等。教職工回原單位工作後應聘各類職務時,博士、碩士在讀時間不計入任職年限,在讀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按照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成果認定的相關規定予以核算。
5.教職工全脫産學習,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學校為其發放基本工資,停發與崗位相關的校内津貼。
6.教職工全脫産學習,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學校根據其實際工資狀态,按規定、按比例為其交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
7.教職工全脫産學習,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計算工齡,年度考核視同合格(受黨紀、政紀處分除外),薪級工資正常調整。
三、非全日制
在保證所在單位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對于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具有較好培養潛力的教職工,學校批準後可攻讀“非全日制”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職工在讀期間,原則上須全職完成工作,并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學習,與在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教職工如占用工作時間學習,應嚴格按照學校考勤管理相關規定,履行請假程序,學校根據其實際考勤情況核發工資待遇。
四、其他
1.對于A類人事代理人員,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時,隻能選擇“全日制非定向”入學方式,不能選擇其他入學方式。
2.對于被錄取為“全日制定向”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職工,享受學校現行的學費減免政策。
聯 系 人:南旭良
聯系電話:8516714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黨委組織部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