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結束,即日起将向認定合格的人員發放高校《教師資格證書》,請于5月22日(星期五)之前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師資培養科(南區行政樓820室)領取。請各單位通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相關教師:
一、參加全國公共外語考試(WSK)筆試總分達到50分及以上(取得口語成績)的教師;
二、有留學經曆,持有“留學回國證明”的教師;
三、已獲聘副教授或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
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人員在領取時請攜帶WSK考試成績單原件(自行留存複印件);符合第二項條件的人員在領取時請攜帶留學回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如是來校前的留學經曆,請攜帶護照原件,登記數據)。
原則上不允許代領,如有特殊原因必須代領的,請代領人攜帶被代領人簽名的委托書。
自合校以來,已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且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亦應盡快領取。
聯 系 人: 舒 暢
聯系電話: 85167447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