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經學校研究決定,将于近期開展2013年和2014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範圍及崗位
㈠2013年9月30日在編在崗,符合學校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中聘任高一級職務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應聘2013年度相應系列高一級職務。
㈡2014年9月30日在編在崗,符合學校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中聘任高一級職務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應聘2014年度相應系列高一級職務。
㈢2014年9月30日在編在崗,且符合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選擇同時應聘2013年度和2014年度相應系列高一級職務。
㈣對在附屬醫院醫療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醫療系列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要求的,可破格應聘醫療系列高級職務。
㈤本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針對各單位(系列)的空缺崗位進行。專業技術職務各類各級崗位,按學校核定的崗位數額執行。
二、聘任時間及聘期
聘任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或2014年9月30日,聘期一般為五年。對于聘期不滿五年的聘任至退休時間。
三、組織領導
㈠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校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學校黨政領導組成。負責最終審定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确定的拟聘人員,決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關的重大事宜。
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領導小組下設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日常工作。
㈡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黨委書記和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擔任,成員29-33人,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代表組成。負責對各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推薦的人選進行評議并确定拟聘人選。
㈢學校成立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具體如下:
1.本(專)科生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2.工程(基建工程、産業工程)和實驗技術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3.圖書資料檔案和編輯出版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4.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5.會計統計審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6.校醫院衛生技術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7.高教管理研究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8.附屬醫院衛生技術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
各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組長由相關校領導或專家擔任,成員19-27人,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代表組成。負責根據學校下達的高級職務崗位限額,對各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推薦的應聘高級職務人選進行評議并向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推薦,确定中級以下職務聘任人選。其中,附屬醫院衛生技術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由學校授權白求恩醫學部組建。
㈣各中層單位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
1.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組長由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校部機關機構中不設二級獨立黨組織的單位,原則上由支部書記擔任),成員7-15人(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較多的單位可适當增加),成員由各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提名,原則上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經中層單位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讨論通過,報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辦公室。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評議并向學校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推薦。
在對本(專)科生輔導員應聘人員進行評議時,由中層單位黨委書記擔任專家小組組長,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
2.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組長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5-11人(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較多的單位可适當增加),由中層單位部分黨政領導、相關工作人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具體組成人員由中層單位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讨論通過,報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辦公室。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負責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申報材料審核以及組織本單位的評審工作。
3.對于個别在編職工較少,無法組成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和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的中層單位,可以聘請業務相關單位或服務對象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和工作小組。
4.白求恩醫學部各中層單位評議與聘任工作組織成員名單報學部審批後,由學部報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辦公室備案。
㈤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由學校相關領導、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的糾紛處理。
四、聘任條件
㈠本(專)科生輔導員各級職務的聘任條件按《吉林大學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條件》執行。
㈡衛生技術系列中、初級職務的聘任條件按《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附屬醫院衛生技術系列高級職務的聘任條件按《吉林大學衛生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務的業績條件》執行;校醫院衛生技術系列高級職務聘任條件參照《吉林大學衛生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務的業績條件》制定具體聘任細則并報學校審批。
㈢其他系列各級職務的聘任條件按照《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執行。
五、聘任程序
㈠個人申報。
應聘人員向所在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提交申報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㈡材料審核。
1.各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對本單位應聘人員的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時間、外語水平,學曆情況等進行審查,對應聘人員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确定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
2.凡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的成果材料均應在本單位内部公開展示,其應聘表格(電子版)由學校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在公示期間由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負責受理有關“申報資格”的異議并做出結論。
㈢材料外審。
對于附屬醫院推薦的破格應聘主任醫師職務人員,由白求恩醫學部組織進行校外同行專家評審。
㈣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評議。
應聘人員向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述職,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評議(對于破格應聘主任醫師職務人員,應結合外審意見進行考核評議),并依據學校下達的評審限額确定推薦人選。
㈤學校各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評議。
學校各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依據學校下達的高級職務評審限額進行評審、推薦,确定中級以下職務人選。
㈥網上公示。
對學校各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确定的推薦人選名單在校内辦公網上公示,并受理相關申述。
㈦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評議。
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對各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組推薦的人選進行評議,确定拟聘人選。
㈧學校聘任。
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推薦的拟聘人選,經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領導小組最終審定後,由學校聘任。
六、相關政策
㈠成果計算時間。
申請應聘2013年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其取得的各類成果材料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申請應聘2014年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其取得的各類成果材料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
㈡關于聘任條件的調整。
1.具有博士學位應聘副高級職務的人員,應在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并任中級職務滿2年;具有博士學位應聘衛生技術系列副高級職務的人員,應在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并在取得衛生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後任中級職務滿2年。
2.攻讀碩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經曆,應聘中級職務的人員,應攻讀碩士研究生前和取得碩士學位後累計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并且取得碩士學位後在我校從事本職工作滿1年;攻讀碩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經曆,應聘衛生技術系列中級職務者,應具有衛生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并攻讀碩士研究生前和取得碩士學位後累計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且取得碩士學位後在我校從事本職工作滿1年。
獲得碩士學位應聘衛生技術系列初級職務者,應具有執業證書及相應系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合格證書;獲得本科學曆應聘衛生技術系列初級職務者,應具有執業證書及相應系列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合格證書并工作年限符合《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的規定。
3.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人員,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可以應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任助理研究員滿6年,可以應聘副研究員;大學專科畢業後任研究實習員滿5年,可以應聘助理研究員;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非全日制滿5年),可以應聘研究實習員。
4.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無專業技術職務的軍轉幹部,其專業技術職務首次聘任:
副處級及以上幹部,大專畢業後滿15年或本科畢業後滿10年可應聘副高級職務,或直接聘為中級職務;大專畢業後滿10年或本科畢業後滿5年可應聘中級職務,或直接聘為初級職務。
科級及以下幹部,大專畢業後滿10年或本科畢業後滿5年可應聘中級職務,或直接聘任初級職務;大專畢業後滿4年(非全日制滿5年)或本科畢業後滿1年(非全日制滿2年),可應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5.附屬醫院藥、護、技人員和校醫院醫、藥、護、技人員,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可以應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⑴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職務工作滿15年,受聘助(師)級職務滿7年,可以應聘中級職務;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職務工作滿25年,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可以應聘副高級職務。
⑵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職務工作滿5年,受聘助(師)級職務滿5年,可以應聘中級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大專畢業滿5年,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可以應聘副高級職務。
⑶大學專科畢業後受聘副高級職務滿5年,可以應聘正高級職務。
6.關于中學教師各級職務學曆資曆條件的調整
⑴獲得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可應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⑵獲得博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滿4年,可應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
⑶獲得博士學位後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可應聘中學高級師職務。
7.關于小學(幼兒園)教師各級職務學曆資曆條件的調整
⑴專科畢業;中等師範學校畢業見習1年期滿,可應聘小學二級教師職務。
⑵獲得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或專科畢業擔任小學二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擔任小學二級教師職務滿3年,可應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
⑶獲得博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曆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4年,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可應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㈢附屬醫院醫療系列破格聘任。
破格應聘高級職務人員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其醫療工作業績應達到正常應聘高級職務業績條件的标準,學術業績應達到正常應聘高級職務學術業績條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響的學術成果和醫療成果。
破格聘任主任醫師職務的限額由學校下達到醫學部,聘任通過後5年内不占用所在單位高級崗位數額;破格應聘副主任醫師職務,占用所在單位的高級崗位數額。
㈣新來校人員聘任。
對新來校工作的有工作經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參考其來校前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經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聘任副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者,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并滿足應聘高一級職務任職條件的相關規定後方可申請應聘高一級職務。來校工作前後的任職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成果可以合并作為應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但主要考核在現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㈤博士後出站來校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1.201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辦理完留校手續的博士後出站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副高級職務聘任條件的,可參加相應系列2013年副高級職務的聘任。
2.201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辦理完留校手續的博士後出站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副高級職務聘任條件的,可參加相應系列2014年副高級職務的聘任。
3.博士後出站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重點考核其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以來取得的成果。
㈥201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參加2013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201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參加2014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㈦經學校批準到國(境)外學習、工作(含合作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時間在兩年以内(含兩年),可應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㈧對于轉系列不滿一年的,原則上不能應聘轉入系列高一級職務。
㈨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凡屬學校委派的會計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中層單位的聘任推薦工作,由學校财務處統一組織。
㈩各級評議與聘任工作組織成員名單經學校批準後将予以公開。中層單位評議與聘任工作組織成員名單由各中層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予以公布,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專家組)成員名單由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辦公室在校園網上予以公布。
(十一)對應聘人員的評議,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專家組),實行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各中層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行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七、其他
㈠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是關系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堅持标準、嚴格程序,按照學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應聘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學校不再統一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問題,由各單位有關人員和應聘者本人負責。對于協助、縱容、包庇應聘者謊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㈢各單位和個人在聘任工作期間,要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複,诽謗他人。如有違犯者,一經發現,将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填報應聘材料,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職務。
2.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應聘高一級職務。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⑴僞造學曆、學位、獎勵證書的;
⑵謊報研究成果、工作業績,弄虛作假的;
⑶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聘任組織成員的;
⑸誣陷、中傷其他應聘人員、聘任組織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⑹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3.受過黨内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者,應聘高一級職務時,任職年限在規定的基礎上延長二年。
4.評審、聘任組織成員借職務聘任工作之機,壓制、打擊、報複、誣陷應聘人員、收受賄賂的,經查證情況屬實,由學校撤消其評審、聘任組織成員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㈣各單位推薦拟聘任人選時,可以進行“預投票”,預投次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确定,但“預投票”的結果不能作為聘任的依據。
辦公地點:中心校區行政樓821室
聯系電話:85166483
聯 系 人:王甯 高月 孫祺 黎宏宇
E-mail:jsgbk@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學2013年和2014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成員推薦表
3.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成員推薦表
4.吉林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議事規則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