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管理,保證項目研究按計劃順利開展,現對已到結項時間的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集中辦理結項,具體要求如下:
一、結項範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應結項的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
二、具體要求
1、請承擔上述項目而未結項的項目負責人如實填寫《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結項驗收審批書》(附件1)一式3份,同時提交最終成果原件1份、複印件2份。
2、項目負責人需按項目立項時的要求和相關規定提交結項材料:
最終結項成果若為“論文”或“研究報告(咨詢報告)”,須有至少有2項成果符合我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等級分類中的C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若有結項成果符合B類及其以上标準,可适當降低對結項成果數量的要求);結項成果若為“著作”,要求公開出版或其書稿由吉林大學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組織專家鑒定合格并于六個月内正式出版。
所有成果須圍繞項目研究主題且标注“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課題名,編号:×××)字樣,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認。
3、項目研究過程中涉及重要事項變更的,須附經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批準的變更申請;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自行調整。
4、項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并填寫《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附件2),經所在單位主管科研的領導簽字後,報至吉林大學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審批;同時應填寫《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中期檢查表》(附件3),并提交《中期檢查表》紙版1份和電子版及階段性成果複印件1份。項目研究已經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的原則上不得申請延期。
三、注意事項
1、項目負責人要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合同意識,按期、保質完成項目申請時預定的研究任務并及時辦理結項手續。
2、各單位要加強項目的中後期管理,督促項目負責人完成項目研究工作并及時辦理結項手續。
3、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将根據結項情況建立科研誠信檔案。對結項成果優秀的項目負責人在申報教育部廉政專項課題時優先推薦;對項目研究存在無故拖延、長期停滞或經費使用不合規範等情況的項目負責人,将凍結項目經費并追回已使用經費,五年内不得申報我校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
四、時間安排
請各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好本次項目結項驗收工作,請相關項目負責人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項目結項材料、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中期檢查表以及成果複印件提交至吉林大學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辦公室。
聯系人:連永超
聯系電話:89228991
聯系地址:吉林大學南校區東榮大廈1204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辦公室
附件 1. 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結項驗收審批書
2.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
3. 吉林大學廉政建設專項研究課題中期檢查表
社會科學處
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