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近日,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 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科技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量大幅增長,質量顯著提升,但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為弘揚科學精神,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抵制學術不端行為,端正學風,維護風清氣正的良好學術生态環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發表學術論文過程中的科學道德行為規範,中國科協等七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通知”強調,各有關單位要組織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廣大科技工作者應加強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準”,認真開展自查,發現存在違反“五不準”的行為要主動申請撤稿,堅決抵制“第三方”學術不端行為。
校内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師生學習《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教育廣大師生自覺遵守學術規範,堅守學術誠信,維護學術尊嚴,共同營造良好學風。
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
1.不準由“第三方”代寫論文。科技工作者應自己完成論文撰寫,堅決抵制“第三方”提供論文代寫服務。
2.不準由“第三方”代投論文。科技工作者應學習、掌握學術期刊投稿程序,親自完成提交論文、回應評審意見的全過程,堅決抵制“第三方”提供論文代投服務。
3.不準由“第三方”對論文内容進行修改。論文作者委托“第三方”進行論文語言潤色,應基于作者完成的論文原稿,且僅限于對語言表達方式的完善,堅決抵制以語言潤色的名義修改論文的實質内容。
4.不準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如需推薦同行評審人,應确保所提供的評審人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真實可靠,堅決抵制同行評審環節的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5.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範。所有論文署名作者應事先審閱并同意署名發表論文,并對論文内容負有知情同意的責任;論文起草人必須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對論文全文的意見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論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須對論文有實質性學術貢獻,堅決抵制無實質性學術貢獻者在論文上署名。
附件:中國科協 教育部 科技部 衛生計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學基金會關于印發《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的通知
吉 林 大 學
2016年1月8日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