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報的各位老師:
請于9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前将相關材料提交至學院科研辦。
校内各有關單位: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2012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工作已經啟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後期資助項目
1.2012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拟于12月中旬進行會議評審,請于9月18日前将申請材料報送社科處,逾期則轉入明年上半年評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件,譯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
(3)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通過後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後期資助項目,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
(4)成果存在知識産權争議;
(5)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已出版著作重複10%以上;
(7)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含子項目)、教育部後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的成果;
(8)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尚未結項;
(9)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請未立項不足一年。
3.其他申報條件請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暫行)、《2012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公告》和《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
1.2012年下半年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評審時間安排與後期資助項目相同。
2.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研究當代中國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在國外的出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在國外已經出版,或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資助的成果。
(2)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尚未結項者。
4.其他申報條件請按《2012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公告》和《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問答》的相關要求執行。
三、具體申報要求
1.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報送(1)《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3份;(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8份;(3)申報成果,由三名同行專家推薦申報的報送5套書稿(申報書稿字數在80萬字以上的,報送2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書目);由出版社推薦申報的報送3套書稿。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并不得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4)電子光盤,須包含申請書、書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報數據,光盤上請标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
2.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報送(1)《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一式6份(A3紙打印、中縫裝訂,含2份原件、4份複印件);(2)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須為核心章節,2萬字以上)各5份;(3)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等有關文本的複印件及中文譯稿各1份;(4)包含以上材料電子版的光盤,光盤上請标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請各單位科研秘書務必于9月18日前将材料報送社科處。
社會科學處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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