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财政部、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幹規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教育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 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校科研經費管理,确保學校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科學化、規範化,實現學校科研經費的可持續增長,現将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科研項目管理的責任制機制。學院及科研機構是承擔科研項目的管理單位,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科研項目的監管,落實監督管理的責任;科研項目負責人是承擔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相關性、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加強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和審核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預算制管理的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要充分考慮項目承擔任務的相關性,科學、合理、真實準确的編制項目預算,并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合理編制間接費用預算。學校科研及财務管理部門負責協助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科研管理的有關政策編制預算,并提供全過程的政策業務咨詢服務,科學審核項目預算。
三、嚴格執行項目預算。經過主管部門批準的科研項目預算是财務監督檢查的文件依據,項目負責人要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複的預算範圍和開支比例,規範使用科研經費。按照預算序時進度執行項目預算支出,确保項目經費支出核算的科學規範。
四、規範預算調整程序。由于項目内容變動,确需調整預算的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屬于國家撥款的科研項目涉及課題預算總額及外協費轉撥調整的,經學校科研及财務部門審核并報立項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報财務處執行;對學校有審批權的預算調整項目,由學校科研和财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批後執行。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
五、嚴格科研經費轉撥管理。項目負責人要嚴格按照項目合同預算中明确的項目轉撥科研經費,合同預算無約定轉撥經費的,縱向科研項目必須經立項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橫向科研項目需與撥款單位簽訂補充合同(協議)。
六、加強科研經費支出管理。科研人員在開展科研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應與科研任務具有相關性,不得将無關的支出在科研經費中列支;必須取得真實、合法票據進行财務報銷,不得使用假發票;必須按照實際開展的科研活動據實支出,不得虛構經濟業務或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票據套取科研經費。
七、加強科研項目結存結餘經費管理。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合同規定的時間内開展研究,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減少資金的結存結餘;提高課題年度預算的執行效率和執行進度,項目研究結束或通過驗收後,應在6個月内及時辦理結題結賬手續,未及時辦理結賬手續的科研項目,學校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結賬。
八、加強科研項目資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資産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與形成的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均(包括職務發明、專利等)屬于國有資産,統一納入學校資産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處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科研合同中有明确規定資産所屬權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九、加強科研經費的監督審計,嚴肅财經紀律。在科研經費使用、管理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學校将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相應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