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吉林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2012年度基本科研業務費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拟設立以下五大類項目:種子基金項目、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創新團隊建設項目、傑出青年基金項目和平台基地建設項目。現在啟動種子基金項目中的人文學科基礎研究專項項目和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人應為我校在編在崗教師,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學風嚴謹,遵守學術規範。
2.各類項目均不設申報指南,采取自主選題的方式進行申報,但自主選題不得與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項的各級各類項目重複。
3.每位申報者作為課題負責人隻能申報一個項目,作為課題組成員至多可以參加兩個項目的申報。
4.已經承擔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報。
5.承擔各級各類項目未按要求通過中期檢查、未按計劃使用經費或結項,對學校科研工作産生不良影響的,不得申報。
二、項目具體要求
(一)人文學科基礎研究專項
1.資助範圍
本項目用于資助我校在人文學科研究領域中從事基礎性研究的青年學者開展科學研究,重點資助研究難度較大、研究周期長、立項渠道窄且研究經費缺乏的基礎性研究。
2.資助規模
計劃立項10項左右,每項資助5萬元。
3.具體要求
(1)申請人為1967年1月1日後出生,獲得博士學位;
(2)申請人的研究領域須為人文學科的基礎性研究。
4.評審及立項程序
(1)申請人填報《吉林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附件1),由各單位科研秘書統一報送至社會科學處。
(2)社會科學處資格審查後組織評審。
(3)拟資助項目經學校批準後立項。
5.結項成果要求
項目成果形式須為專著,且公開出版或由社會科學處組織專家鑒定合格;或者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課題核心内容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獲準立項,該項目即視為結項。
(二)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
1.資助範圍
本項目用于資助年齡在40歲以下(1971年1月1日後出生)、獲得博士學位(語言、藝術及體育學科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青年教師開展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研究。
2.資助規模
計劃立項50項左右,每項資助3萬元。
3.具體要求
(1)申請人為1972年1月1日後出生,獲得博士學位(語言、藝術及體育學科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申請人未獲得過基本科研業務費研究各類項目的資助。
4.評審及立項程序
(1)申請人填報《申請書》(附件1),由各單位科研秘書統一報送至社會科學處。
(2)社會科學處資格審查後組織評審。
(3)拟資助項目經學校批準後立項。
5.結項成果要求
項目結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
(1)完成項目《申請書》中确定的預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項目成果為專著,須在出版社公開出版;結項成果為論文或研究報告,至少有3項成果符合《吉林大學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D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且其中有1項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C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若有結項成果符合B類以上标準,可适當降低對結項成果數量的要求);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成果基本要求如下:結項成果為專著,須公開出版;結項成果為論文或研究報告,須有至少2項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D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
(2)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課題核心内容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獲準立項;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申報省部級科研項目獲準立項。
(3)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承擔橫向科研項目,且獲資助經費累計15萬元以上或獲單項項目資助經費8萬元以上;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獲資助經費累計6萬元以上或獲單項項目資助經費3萬元以上。
三、材料填寫及報送
1.請申報項目的教師按要求填寫和報送與本人申報類别相對應的申請材料,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其中,申報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的需提交《申請書》1份,同時需提交相應學位證書複印件1份;申報人文學科基礎理論研究專項的需提交《申請書》(對應“種子基金項目”類别)6份(其中至少3份原件),同時需提交博士學位證書複印件1份。
2.項目執行期間按照2012年1月——2014年1月填寫。
3.請各單位科研秘書于2011年11月14日将本單位的申報材料、相應的電子版及申報一覽表(附件2)彙總後報送社會科學處,不接受個人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聯 系 人:樸 素 鐘 鳴
聯系電話:85168697
E-mail:piaosu@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申請書》
2.2012年度基本科研業務費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報一覽表
社會科學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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