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1〕29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民族問題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民族問題研究水平,更好地為民族工作服務,近日,國家民委在廣泛征集選題的基礎上确定了民族問題研究項目2011年度課題指南,現就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項目是國家财政專項經費資助的省部級課題,由國家民委研究室(民族問題研究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二、課題項目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重點研究民族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問題,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少數民族群衆生産生活中需要解決的迫切問題,民族理論政策方面需要破解的重大難題。
三、2010年度課題項目總計53個。具體項目見《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項目2011年度課題指南》(附件1)。
四、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申請人一般應為有關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正式在職職工;如果是聘用職工應與單位簽有正式協議,在聘用單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一年;
3、主要申請人應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于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長期從事民族工作的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
4、主要申請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除外),扶持和鼓勵中青年學者(39歲以下)申報;
5、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須由兩名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從事民族工作的處級以下幹部,須由兩名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推薦。
6、申請自籌經費項目,須有出資單位的經費資助證明。
其他條件詳見《國家民委科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附件4)。
五、項目負責人隻能申報一個課題,并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其他項目的申請。課題組成員可參加兩個項目的申請。目前承擔國家民委課題但尚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申報。
六、各類課題一經批準立項并簽訂協議,即可獲得專項經費資助。本年度資助标準為每個項目2—5萬元。實際資助經費額度以評審結果為準。所有課題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申報者要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産權争議。凡在項目申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後,取消個人三年申報資格;如已獲準立項的,一律按撤項處理,已發放課題經費的,需全部返還所得資助及利息。
八、研究項目實行信譽管理制度,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各項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項目研究的最終成果将實行專家鑒定驗收制度。成果鑒定為優秀或信譽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請新項目方面給予鼓勵。成果鑒定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譽記錄者,需返還該項目所得資助及利息,項目負責人三年内不得申報新項目。
九、請課題申請人按要求認真填寫《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課題申請表》,并請各單位科研秘書于2011年4月28日之前将本單位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課題申請表》(附件3)一式4份(至少兩份原件)及《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項目2011年度課題彙總一覽表》(附件4)報送至社會科學處,同時發送電子版,逾期、個人報送均不予受理。
社會科學處聯系人:鐘 鳴
聯系電話:85168697 E-mail:zhongming@jlu.edu.cn
國家民委咨詢人:李俊傑 樸永日 咨詢電話:010-62881166-2351/2303
附件:
1.《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項目2011年度課題指南》
2.《國家民委科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3.《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課題申請表》
4.《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項目2011年度課題彙總一覽表》
社會科學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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