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司法部《關于發布<2009 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指南>及受理課題申報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第86号),現将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理論成果的創新性、戰略性和實用性;以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重點,以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标,積極探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規律,研究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法律問題,為國家法治建設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實踐提供理論支持,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課題類别和資助經費标準
(一)課題類别
包括: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
(二)資助經費标準
1、重點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為正式出版物的,資助經費不超過8萬元;最終研究成果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論文、報告等),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
2、一般課題和中青年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為正式出版物的,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最終研究成果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論文、報告等),資助經費不超過3萬元。
3、專項任務課題:司法部不資助經費,課題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自籌經費。
三、申報要求
(一)申請者條件
1、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申請者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對申報課題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足夠時間專心研究。
3、申請者(課題組全體成員)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申請重點課題者,課題主持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申請一般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主持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申請中青年課題者,主持人和課題組成員年齡均不超過39周歲(1970年7月15日後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已取得博士學位。
(二)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學位證書)複印件一份;申請中青年課題者,須提供主持人和課題組成員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學位證書)複印件各一份。沒有證書者,需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書面證明。
2、每個課題主持人隻能申報一個課題,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其他課題的申報;其他參加人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兩個以上(不包括兩個)課題的申報。
3、申請課題,原則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組成的課題組;确實認為本人已有足夠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時間按期保質完成研究任務的,可以單獨申報,無需專門組成課題組。
4、專項任務課題的申請者須自籌3萬元以上的研究經費(不含出版經費),并附經費資助單位的證明材料。
5、選擇課題研究内容:《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指南目錄》(附件1,以下簡稱“指南”)為課題的研究範圍,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申報的研究内容,原則上從指南中選定,課題名稱可以用原名稱也可适當變動;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的研究内容,不受指南限制,可以從中挑選也可自拟。
6、課題研究成果形式包括專著、編著、譯著、教材、論文、研究報告、調查咨詢報告或其他。研究成果為專著、編著、譯著、教材的,須正式出版;研究成果為系列論文的,重點課題課題組須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與課題研究相關的論文3篇以上,其他課題須發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為研究報告、調查咨詢報告的,須有省(部)級以上單位出具的采用證明。
7、課題的研究期限一般為兩年。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正在承擔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課題未取得《結項證書》的。
(2)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國法學會等中央部委批準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課題。
9、凡在課題申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後,司法部有權随時撤銷已立項課題,追回課題資助經費,并取消個人兩年申報資格。
四、申報辦法
(一)請項目申請者下載《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書”),按要求如實填寫,統一用A4紙雙面印制,于左側裝訂。
(二)請各單位科研秘書務必于7月3日前,将本單位評審書紙質一式11份(含2份原件)及電子版報送社會科學處,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鐘鳴 電話:85166117 E-mail:zhongming@jlu.edu.cn
附件:
1.《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指南目錄》
2.《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
社會科學處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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