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09〕23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國旅遊研究院《關于2009年國家旅遊局科研項目申報的通知》(中旅研發〔2009〕09号)文件要求,現開始受理2009年度國家旅遊局科研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原則
國家旅遊局科研項目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研究方法,以建設世界旅遊強國和培育國民經濟重要産業為目标,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
國家旅遊局科研項目以推動建設世界旅遊強國為目标,以旅遊産業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重點,注重跨學科綜合研究,突出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為國家旅遊局的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報類别
國家旅遊局科研項目設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根據旅遊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年度科研選題指南範圍以外,酌情設立專項任務項目。
三、申報要求
1、申報人員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已經獲得博士學位;
2、有不少于三人參加的課題組。
3、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國并仍将在國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準備出國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員,不得申請項目。
4、普通科研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為一年。項目起始時間從立項公布之日計算,至次年此日的前一日。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期限可以為兩年。
5、對于有下列情形的,研究院可以要求其作出說明,無正當理由的,将作出終止《項目合同書》的決定。
(1)項目中期檢查時,仍未開展項目研究工作的;
(2)項目主持人因條件和能力等因素不能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
(3)項目課題組主要成員長期出國或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開展研究工作的;
(4)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主持人或研究課題的;
(5)由于其他原因課題研究工作無法繼續進行的。
對于研究院做出終止決定的科研項目的項目經費,由該項目主持人所在單位負責追回并退還。
6、科研項目成果形式有:研究報告、學術專著、教育部、國家旅遊局主持編寫的大學本科以上專業教材、學術論文。
7、科研項目成果發表或出版時,應統一注明“國家旅遊局科研項目成果”字樣,并附專家鑒定意見。發表或出版後,應向研究院提供樣書(樣本)一式五份。
8、科研項目申請的評審工作按照以下标準進行:
(一)課題具有重要理論價值或實踐意義;
(二)課題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實,論證充分,拟突破的難點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三)課題組成員合理,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即有一定數量的前期研究成果和一定的文獻資料與科研條件準備;
(四)申請經費比較合理。
四、請相關教師下載并填寫《國家旅遊局科研項目申報書》及活頁一式一份,到社科處審核蓋章後再複印報送。
中國旅遊研究院受理時間截止4月6日17時,逾期不再受理。網址:。
電話:(010)85166169 85166181
傳真:(010)85166162
E-mail:research@cnta.gov.cn
社會科學處聯系人:鐘鳴 電話:85166117
社會科學處
2009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