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處 發布時間:2012-04-28
(2011年1月重新修訂)
為進一步提高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質量和鑒定工作效率,使成果鑒定評價更加客觀、公正、科學,特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1條 課題組要嚴格按照課題研究計劃,按所申報課題的成果形式(系列化論文、研究報告、著作等),如期保質完成研究任務。
第2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執筆、審讀、修改和最後确認成果定稿,并對成果質量負有學術追究責任。
第3條 申請鑒定的最終成果必須達到邏輯嚴謹、體例清晰、層次分明、語句通暢、語法規範。成果全文錯别字必須控制在萬分之一以内。
第4條 經審查,對達不到上述第3條要求的成果,将退回修改。對二次修改仍不合格者,撤銷項目,收繳已撥項目經費,通報項目負責人近3年内不得申報省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第5條 凡确因課題研究需要變動課題組成員的,必須在課題研究進程中即時填寫《事項變更審批表》(樣本在“吉林社科規劃”網站上下載)報批,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同意簽章,并報省社科規劃辦審批後,方可生效。其它情況下變動課題組成員一律無效。經審批變動的,在結項材料中必須附有批文,否則不予結項。
确因特殊情況申請延期完成的,批準課題延期完成時限一般為半年或1年。
第6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規劃辦撤銷該項目,收繳已撥項目經費,通報項目負責人近3年内不得申報省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的;2、抄襲、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的;3、申請鑒定的成果與批準的課題研究設計明顯不符的;4、申請鑒定的成果學術質量十分低劣的;5、課題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财務制度的。
第7條 項目成果發表、出版時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最終成果形式為系列化論文的(包括中間成果),公開發表時必須在該文下注“本文系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項目編号:XXXXXX”字樣。
2、最終成果形式為著作類的,出版排版時必須在書稿目錄前另加單獨一頁紙,用顯著字體字号書寫“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字樣,并在後記中詳細寫明“本書為作者XXXX年承擔的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項目編号:XXXXXX”等相關内容,兩者缺一不可。
3、凡不按照或不符合上述本條款規定,發表、出版的所有項目成果都不能作為該項目成果進行結項,一切後果由項目負責人自負。特殊情況除外。
第8條 項目最終成果形式為著作類的,項目完成後必須先提交書稿鑒定,待鑒定通過後方可出版。否則,視為結項無效成果。
第9條 最終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的,全文一般要求3萬字以上,内容提要3000字左右;為系列化論文的,一般要求課題組成員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與課題内容相匹配的系列化論文合計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為核心期刊;為著作類的,一般要求15萬字以上。
第10條 上報鑒定的最終成果文本内容編排裝訂順序為:封面、課題組名單、成果提要、目錄、正文。
第11條 最終成果文本的封面内容要嚴格按照“封面設計格式”(附1、2)的要求進行編排。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的将成果打印裝訂一式三份,并報送電子版(word文件)。為系列化論文的需複印所發表刊物上的成果一式三份(含該刊物封面及論文目錄),并按上述編排要求進行裝訂,并報送電子版(word文件)。為著作類的,隻需打印定稿一份上報申請鑒定。
第12條 填寫《結項審批表》。請到“吉林社科規劃”網站主頁上點擊“結項申請”欄目,稍後将自動打開一份《結項審批表》,并按其中的“填表說明”完整填好後,打印一式三份,左側裝訂。
第13條 完整的申請鑒定報送材料如下:1、《結項審批表》一式三份;2、電子版成果1份(word文件);3、最終成果紙質文本為研究報告的,一般項目報送一式三份、重點招标項目報一式五份,為系列化論文的,報發表的論文複印件合訂本一式三份,著作類報書稿一份;4、有事項變更的,報經審批變動的《事項變更審批表》批文。缺項者不能申請鑒定。
第14條 課題組将完整無缺的申請鑒定材料,如數報送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無此部門者直接報省社科規劃辦)申請鑒定結項。
第15條 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經嚴格審查結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填項目參加人員是否與立項時的《申報書》一緻,并确認無誤後簽署單位結項意見,記錄留存該結項材料的簡要信息後,将全部結項材料如數報送省社科規劃辦申請鑒定結項。
第16條 省社科規劃辦接到申請結項材料并驗收合格後,将在1-2周内組織同行評議專家進行鑒定。
第17條 成果鑒定一般采取網上鑒定、通訊鑒定和召開鑒定會三種方式進行。一般項目成果鑒定通常采取網上鑒定或通訊鑒定方式進行。
第18條 重點招标項目研究成果一般采取召開鑒定會方式進行鑒定。由5名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小組,其中一名為組長。會議鑒定工作具體程序由省社科規劃辦制定,并在鑒定會召開前通知課題組。課題組全體成員出席成果鑒定會。
第19條 成果鑒定一般包括對成果的評價和對課題組的意見建議兩部分。每位鑒定專家參照鑒定标準對項目研究成果作出量化評價,由總得分值決定是否通過鑒定,并對成果分出A、B、C、D四個等級。總體評價結論:A級為優秀;B級為良好;C級為一般;D級為限期修改,期限一般為3個月以内。
對聘請的學科鑒定專家,根據鑒定工作成本,适量給予勞動報酬。
第20條 鑒定結論為限期修改的,經課題組修改,二次鑒定仍未通過的,撤銷項目,收繳已撥項目經費,通報項目負責人近3年内不得申報省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第21條 項目最終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鑒定:
1、獲得省和國家社科評獎二等獎以上獎勵;
2、提出的對策、建議、構想等被省部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采納或充分肯定;
3、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而且質量已經得到有關部門認可;
4、在公開刊物發表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為中文核心期刊)相關系列化論文的項目成果;
5、經同行專家組評審同意、出版社批準出版、省社科規劃辦選定資助出版的著作。
符合上述條件者,仍須填寫《結項審批表》,履行正常的申請結項程序。
第22條 鑒定通過的,省社科規劃辦按照統一标準印刷成果,辦理結項手續,發放《結項證書》。
第23條 結項手續辦理完畢後,相關材料應如數存檔。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應存檔的材料:經統一編印的文本成果5冊,《結項審批表》一份,《結項證書》複印件1份。項目負責人應留存的材料:經統一編印的成果10冊,《結項審批表》一份,《結項證書》原件1份。
鑒定通過并自行出版的著作類項目成果至少須報送省社科規劃辦30冊,用于存檔和宣傳推廣。
第24條 聘請專家鑒定工作、成果宣傳推廣等事項由省社科規劃辦按有關規定進行辦理。成果鑒定、成果印刷、成果宣傳推廣等所用經費從項目資助經費中預留。
第25條 為提高在研項目完成率和結項成果質量,将嚴格控制結項成果鑒定結項率。對結項成果首次鑒定未能通過的,按照鑒定限期修改程序處理。(詳見第20條款)
第26條 課題研究成果通過鑒定後,課題組成員應積極參與本成果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我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的應有作用。
從本《辦法》下發之日起,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成果的鑒定工作都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操作,之前的成果鑒定《辦法》同時廢止。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