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學單位:
為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推進教學改革,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建立學生通過網絡自主學習為主體的混合式教學模式,學校決定組織實施第二批“精品慕課建設計劃”。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實施
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精品慕課建設項目的總體規劃,制訂校級精品慕課建設計劃,并按照普通本科教育、網絡教育的特點和要求,制訂課程建設計劃和遴選、評價标準,分類指導和組織精品慕課建設和使用。
學院是精品慕課建設的主體,按照建設要求,組織教師建設校級精品慕課,實行主講教師負責制,确保課程質量,并向學校申報課程。
二、基本要求
申報課程須在長期教學實踐中形成了獨特風格,教學理念先進、方法科學、質量高、效果好,得到廣大學生、同行教師和專家,以及社會學習者、行業企業專家的好評和認可,在同類課程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較強的示範性。
(一)建設内容
凡未進入學校慕課實際建設階段的各類課程皆可申報第二批慕課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1.完整知識點慕課:以完整系統的課程知識點呈現,适宜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視頻總時長不超過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2.部分知識點慕課:适宜于混合式教學模式,教師結合該課程的課堂教學實際,選擇部分知識點以慕課形式呈現,為學習者提供課堂教學之外的優質課程教學資源。
3.網絡教育慕課:以碎片化、流程管理、富媒體形式體現,适宜于網絡教育教學。
(二)形式要求
申報課程根據課程和教學團隊的實際情況,自行确定相應的慕課形式。第二批精品慕課采取重新制作方式,原則上不再采取進行視頻課程慕課改造的形式進行。
(三)内容要求
1.課程内容能夠涵蓋課程相應領域的基本知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綜合應用、前沿專題、熱點問題等内容,具有内容相對穩定性、基礎性、科學性、系統性、先進性、适應性和針對性等特征,嚴格遵守國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規定,适合網上公開使用。
2.申報課程應做好課程的整體教學設計,以知識點為基礎組織教學内容及其它環節,每個知識點對應的視頻教學一般為4-15分鐘。
3.以周為單位安排學習進度,一般每門課程全部教學時間為10-15周。
(四)資源要求
應結合實際教學需要,以服務課程教與學為重點,以資源豐富、充分開放共享為基本目标,注重課程資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課程資源應包括按照知識點提供的視頻、課程介紹、教學大綱、教學進程、試題庫、教案或演示文稿、重點難點指導、作業、參考資料目錄、案例庫、專題講座庫、素材資源庫等。
(五)團隊要求
精品慕課應該由教學經驗豐富、教學特色鮮明、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主持建設,建設團隊結構合理,應包括專業教師和助教隊伍。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學校對列入精品慕課建設的課程,作為“吉林大學精品慕課”立項項目。
2.學校負責每門課程的全部建設經費,主要采取招标形式面向社會實施慕課建設。鼓勵各學院支持精品慕課建設,并研究制定激勵政策,引導教師積極參與精品慕課的培育、建設和使用。
3.學校對建設完成并正常使用的慕課教學團隊按照不少于實際課堂教學的工作量核算教學津貼。
4.對于建設完成的慕課,由學校擇優推薦進入中國東西部課程聯盟MOOC平台和中國大學MOOC平台,按照一定比例取得效益分成。
(二)知識産權管理
教師按照學校教學任務而申報的精品慕課屬于職務作品。凡申報精品慕課的課程,其推薦遴選的全部資源必須具有清晰的知識産權,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知識産權等問題。
(三)技術保障
學校構建安全、穩定的硬件運行環境和網絡通道,利用先進信息技術,建設具有教、學兼備和互動交流等功能的“吉大在線學堂”共享慕課平台。申報課程教學團隊依托相關MOOC平台進行建設。學校實行與國内教育信息技術公司合作開發與校内自主開發并重,校教育技術中心工作組配備技術人員負責慕課建設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四、申報方式
(一)申報途徑
課程教學團隊向學院申報校級精品慕課建設項目,經學院遴選後分别向學校教務處和繼續教育學院推薦。學校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分批列入建設計劃。
(二)申報材料
課程申報團隊于2014年9月26日前填寫“吉林大學慕課建設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後交至教務處教學研究科和繼續教育學院教務辦公室。電子材料發送jiangtuo@jlu.edu.cn。申報咨詢電話:教務處85166422,聯系人:蔣拓;繼續教育學院85095503,聯系人:張洪玲。技術支持和服務聯系方式:張鵬,電話:85166250、13331697619,電子信箱:zhangpeng@jlu.edu.cn。
(三)課程制作時間
學校組織制作技術人員将分别與列入建設計劃的課程團隊進行對接,2014年10-12月完成課程制作。
有關學院要高度重視精品慕課建設、申報、遴選和共享工作,有重點地建設一批體現學院教學水平的慕課。
附件:吉林大學精品慕課開發計劃表(2014年第二批)
教務處
繼續教育學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