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根據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教學工作安排,本科學生于2013年1月7日進入期末考試周,1月14日至3月3日放寒假,2012—2013學年第二學期于3月4日開學。為加強教學管理,做好本學期期末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現就期末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管理
(一)針對考試管理工作,教務處下發了《吉林大學本科考試試卷管理辦法(暫行)》和《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2011年修訂稿)》等有關文件。請各教學單位認真遵照執行,确保在考試命題、考務管理、試卷評閱、試卷分析、成績登錄、試卷複核、考試材料歸檔等考試管理中各環節的規範。
在考試命題工作上,各單位要繼續貫徹落實“具備條件的要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基礎課程務必執行教考分離;其它課程應逐步實現教考分離”的要求。全校性共同課教學單位,應逐步建立起題庫、機考等形式的考試制度。
(二)各單位要按照學校《吉林大學加強學風建設實施細則》文件要求,成立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和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院長、副書記分工負責本科生的學風建設和考試工作。期末考試前,各單位要組織召開主考、監考人員和學生動員大會,向全體教師和廣大學生重申《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吉林大學考場規則》、《吉林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考試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确考試工作要求,以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畢業年級學生中,要結合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誠信考試教育活動的通知》(吉教辦字[2012]83号)、校學生工作部《關于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教育的通知》(校學字〔2012〕216号)等文件要求,集中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學習活動,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宣講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引導學生樹立誠信意識。要對學生進行考試紀律與考試誠信教育,做好學生考前(特别是考研前)的動員工作,消除考試違紀的動機;嚴抓考試的各個環節,以有效地保護學生,努力避免考試違紀事實的發生。
(三)期末考試期間,由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要親自帶隊,到考場巡視。學校将派出由校級督學員、教務處、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巡視組,分别到各校區考場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中巡考人員要填寫《吉林大學考場巡視記錄單》,及時反饋考試中出現的問題。考試階段教務處将随時在校園網上通報考試情況。
(四)對于學生考試中的違紀、作弊等情況,監考教師要即時在《考場記錄》中寫清有關情節,并填寫《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學生當場在紀錄單上簽字,監考教師也必須同時簽字,對情節予以确認。《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上交學院,教學秘書将複印件保存,《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以及物證等材料上交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由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彙總後統一報送教務處。教務處收到材料核準簽字後,轉送學生工作部,由學生工作部依據情節進行處理。教務處将在期末考試工作簡報上通報有關情況。
二、考試工作要求
(一)考試日程安排要合理得當,考試日程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動。考試時間要統一,文科筆試考試以1.5—2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時;理科筆試考試以2—2.5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時。
(二)課程考試的具體安排工作由任課教學單位負責落實,共同課由教學中心統一安排,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負責總體協調、配合和安排。
(三)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将考試日程安排進行彙總,于考試的前一周上網公布,以便學校統一安排考試檢查和巡考工作。
(四)在考核形式和成績評定上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例如将平時教學環節中的作業、期中考核、課程論文、上機考試、口試、實踐報告等多種方式與期末考試結合起來,避免單純地以期末考試成績判定學生的學習情況,鼓勵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應用上,讓學生參與到研究性實踐訓練中,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逐步推進教學内容、教學方法和考試制度的改革。
附件:吉林大學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巡考工作安排
教務處 學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各教學單位:
根據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教學工作安排,本科學生于2013年1月7日進入期末考試周,1月14日至3月3日放寒假,2012—2013學年第二學期于3月4日開學。為加強教學管理,做好本學期期末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現就期末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管理
(一)針對考試管理工作,教務處下發了《吉林大學本科考試試卷管理辦法(暫行)》和《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2011年修訂稿)》等有關文件。請各教學單位認真遵照執行,确保在考試命題、考務管理、試卷評閱、試卷分析、成績登錄、試卷複核、考試材料歸檔等考試管理中各環節的規範。
在考試命題工作上,各單位要繼續貫徹落實“具備條件的要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基礎課程務必執行教考分離;其它課程應逐步實現教考分離”的要求。全校性共同課教學單位,應逐步建立起題庫、機考等形式的考試制度。
(二)各單位要按照學校《吉林大學加強學風建設實施細則》文件要求,成立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和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院長、副書記分工負責本科生的學風建設和考試工作。期末考試前,各單位要組織召開主考、監考人員和學生動員大會,向全體教師和廣大學生重申《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吉林大學考場規則》、《吉林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考試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确考試工作要求,以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畢業年級學生中,要結合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誠信考試教育活動的通知》(吉教辦字[2012]83号)、校學生工作部《關于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教育的通知》(校學字〔2012〕216号)等文件要求,集中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學習活動,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宣講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引導學生樹立誠信意識。要對學生進行考試紀律與考試誠信教育,做好學生考前(特别是考研前)的動員工作,消除考試違紀的動機;嚴抓考試的各個環節,以有效地保護學生,努力避免考試違紀事實的發生。
(三)期末考試期間,由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要親自帶隊,到考場巡視。學校将派出由校級督學員、教務處、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巡視組,分别到各校區考場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中巡考人員要填寫《吉林大學考場巡視記錄單》,及時反饋考試中出現的問題。考試階段教務處将随時在校園網上通報考試情況。
(四)對于學生考試中的違紀、作弊等情況,監考教師要即時在《考場記錄》中寫清有關情節,并填寫《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學生當場在紀錄單上簽字,監考教師也必須同時簽字,對情節予以确認。《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上交學院,教學秘書将複印件保存,《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以及物證等材料上交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由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彙總後統一報送教務處。教務處收到材料核準簽字後,轉送學生工作部,由學生工作部依據情節進行處理。教務處将在期末考試工作簡報上通報有關情況。
二、考試工作要求
(一)考試日程安排要合理得當,考試日程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動。考試時間要統一,文科筆試考試以1.5—2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時;理科筆試考試以2—2.5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時。
(二)課程考試的具體安排工作由任課教學單位負責落實,共同課由教學中心統一安排,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負責總體協調、配合和安排。
(三)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将考試日程安排進行彙總,于考試的前一周上網公布,以便學校統一安排考試檢查和巡考工作。
(四)在考核形式和成績評定上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例如将平時教學環節中的作業、期中考核、課程論文、上機考試、口試、實踐報告等多種方式與期末考試結合起來,避免單純地以期末考試成績判定學生的學習情況,鼓勵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應用上,讓學生參與到研究性實踐訓練中,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逐步推進教學内容、教學方法和考試制度的改革。
附件:吉林大學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巡考工作安排
教務處 學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各教學單位:
根據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教學工作安排,本科學生于2013年1月7日進入期末考試周,1月14日至3月3日放寒假,2012—2013學年第二學期于3月4日開學。為加強教學管理,做好本學期期末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現就期末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管理
(一)針對考試管理工作,教務處下發了《吉林大學本科考試試卷管理辦法(暫行)》和《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2011年修訂稿)》等有關文件。請各教學單位認真遵照執行,确保在考試命題、考務管理、試卷評閱、試卷分析、成績登錄、試卷複核、考試材料歸檔等考試管理中各環節的規範。
在考試命題工作上,各單位要繼續貫徹落實“具備條件的要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基礎課程務必執行教考分離;其它課程應逐步實現教考分離”的要求。全校性共同課教學單位,應逐步建立起題庫、機考等形式的考試制度。
(二)各單位要按照學校《吉林大學加強學風建設實施細則》文件要求,成立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和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院長、副書記分工負責本科生的學風建設和考試工作。期末考試前,各單位要組織召開主考、監考人員和學生動員大會,向全體教師和廣大學生重申《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吉林大學考場規則》、《吉林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考試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确考試工作要求,以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畢業年級學生中,要結合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誠信考試教育活動的通知》(吉教辦字[2012]83号)、校學生工作部《關于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教育的通知》(校學字〔2012〕216号)等文件要求,集中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學習活動,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宣講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引導學生樹立誠信意識。要對學生進行考試紀律與考試誠信教育,做好學生考前(特别是考研前)的動員工作,消除考試違紀的動機;嚴抓考試的各個環節,以有效地保護學生,努力避免考試違紀事實的發生。
(三)期末考試期間,由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要親自帶隊,到考場巡視。學校将派出由校級督學員、教務處、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巡視組,分别到各校區考場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中巡考人員要填寫《吉林大學考場巡視記錄單》,及時反饋考試中出現的問題。考試階段教務處将随時在校園網上通報考試情況。
(四)對于學生考試中的違紀、作弊等情況,監考教師要即時在《考場記錄》中寫清有關情節,并填寫《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學生當場在紀錄單上簽字,監考教師也必須同時簽字,對情節予以确認。《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上交學院,教學秘書将複印件保存,《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以及物證等材料上交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由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彙總後統一報送教務處。教務處收到材料核準簽字後,轉送學生工作部,由學生工作部依據情節進行處理。教務處将在期末考試工作簡報上通報有關情況。
二、考試工作要求
(一)考試日程安排要合理得當,考試日程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動。考試時間要統一,文科筆試考試以1.5—2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時;理科筆試考試以2—2.5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時。
(二)課程考試的具體安排工作由任課教學單位負責落實,共同課由教學中心統一安排,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負責總體協調、配合和安排。
(三)各校區教學管理部門将考試日程安排進行彙總,于考試的前一周上網公布,以便學校統一安排考試檢查和巡考工作。
(四)在考核形式和成績評定上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例如将平時教學環節中的作業、期中考核、課程論文、上機考試、口試、實踐報告等多種方式與期末考試結合起來,避免單純地以期末考試成績判定學生的學習情況,鼓勵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應用上,讓學生參與到研究性實踐訓練中,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逐步推進教學内容、教學方法和考試制度的改革。
教務處 學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