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2011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工作的通知
教務科 發表于2011-06-21 10:38:59 點擊:24
校教字[2011]50号
各教學單位:
根據2010—2011學年第二學期教學工作安排,本科學生于6月27日進入期末考試周,7月4日至8月14日放暑假,2010—2011學年第三學期于8月15日開學。為加強教學管理,做好本學期期末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現就期末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管理
(一)針對考試管理工作,教務處下發了《吉林大學本科考試試卷管理辦法(暫行)》(校教字〔2005〕51号)和《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校教字〔2006〕10号)等有關文件。請各教學單位認真遵照執行,确保在考試命題、考務管理、試卷評閱、試卷分析、成績登錄、試卷複核、考試材料歸檔等考試管理中各環節的規範。
(二)各學院要成立考試工作小組,在期末考試前,組織召開主考、監考人員和學生動員大會,向全體教師和廣大學生重申《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和《吉林大學考場規則》。對考試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确考試工作要求,以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對學生進行考試紀律與考試誠信教育,以培養學生自律、自尊、自愛的優秀品格;做好學生考前的動員工作,消除考試違紀的動機;嚴抓考試的各個環節,以有效地保護學生,努力避免考試違紀事實的發生。
(三)期末考試期間,由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要親自帶隊,到考場巡視。學校将派出由校級督學員、教務處、各校區教務辦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巡視組,分别到各校區考場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中巡考人員要填寫《吉林大學考場巡視記錄單》,及時反饋考試中出現的問題。考試階段教務處将随時在校園網上通報考試情況。
(四)對于學生考試中的違紀、作弊等情況,監考教師要即時在《考場記錄》中寫清有關情節,并填寫《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學生仔細閱讀監考教師書寫的考試違紀(作弊)的事實情節,當場在紀錄單上簽字,各監考教師(至少2人)也必須同時簽字,對情節予以确認。學生如拒不在記錄單上簽字,在學生違紀作弊事實清楚,各監考教師(至少2人)現場共同書面認定簽字的基礎上,學生部門将從重處罰。《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上交學院,教學秘書将複印件保存,《考場記錄》和《吉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原件以及物證等材料上交各校區教務辦,由教務辦彙總後統一報送教務處。教務處收到材料核準簽字後,轉送學生工作部,由學生工作部依據情節進行處理。教務處将在期末考試工作簡報上通報有關情況。
二、考試工作要求
(一)考試日程安排要合理得當,考試日程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動。考試時間要統一,文科筆試考試以1.5—2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時;理科筆試考試以2—2.5小時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時。
(二)課程考試的具體安排工作由任課教學單位負責落實,共同課由教學中心統一安排,校區教務辦負責總體協調、配合和安排。
(三)各校區教務辦将考試日程安排進行彙總,于考試的前一周上網公布,同時将考試日程安排表報教務處,以便學校統一安排考試檢查和巡考工作。
(四)對本學期在考核形式和成績評定上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例如将平時教學環節中的作業、期中考核、課程論文、上機考試、口試、實踐報告等多種方式與期末考試結合起來,加大平時成績所占的比例,避免單純地以期末考試成績判定學生的學習情況,鼓勵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應用上,讓學生參與到研究性實踐訓練中,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逐步推進教學内容、教學方法和考試制度的改革。
三、試卷評閱及複查
(一)請各教學單位于7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2008級、2009級、2010級學生的試卷評閱和成績錄入、試卷整理等工作。對于畢業班随課程參加期末重考的學生,各教學單位在試卷評閱工作上要給予特别關注,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試卷評閱工作,同時報學生所在學院,以保證各學院在6月30日下班前将畢業班學生畢業材料報教務處(特别提示省教育廳電子注冊工作6月30日24:00結束)。
(二) 試卷複查工作在下學期開學的第二周進行,屆時以校區為單位,由校級督學員、教務處、校區教務辦人員會同各教學單位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主任)及相關人員共同完成試卷複查工作,試卷複核的具體時間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教 務 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