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二批選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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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
二批選拔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10-6-13 15:39:13 字号:   

                                                         校人字〔2010〕 115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0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二批選拔工作事》文件精神,為做好“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二批人員選拔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将有關申報推薦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

    各單位要結合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師培養計劃,本着“按需選派、學用一緻、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薦符合條件的具有培養潛力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留學。要優先推薦“985工程”科技創新平台、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211工程”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以及國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創新團隊的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優先推薦入選國家和教育部各類人才計劃的人員及團隊成員。學校本着廣開渠道、多方籌措資金的原則,鼓勵教師争取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的合作項目或經費資助。

    二、選派方式

    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推薦、國家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請查閱國家留學網(詳見國家留學網→《2010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中相關内容,申請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除應符合《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中規定的申請條件外還應滿足如下條件:

    1.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出國時間及任務明确。

    2.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的在職教師。

    3.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4.申報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高級研究學者年齡可以适當放寬;申報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人員應為學科帶頭人或學術骨幹,原則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職務或獲得博士學位的青年骨幹教師。

    5.申請時外語水平應達到合格條件,也可提供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專門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但應在有效期内,成績與wsk合格成績相當),如WSK/TOEFL/IELTS考試有效成績單原件及其複印件。未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者,需參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的培訓。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的均安排東北師範大學培訓部(淨月校區),培訓時間初步定在7月初---8月末,采取集中授課,脫産學習形式;其他語種到北京語言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标準、提交培訓總結後方可申報(最遲不能超過留學基金委網報提交時間)。

    6.申報時應具有外方導師接收邀請信(含意向性)、或國外留學單位合作協議(如目前未獲得,請注明預計獲得時間,但最遲不能超過留學基金委網報提交時間)。

    7.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校際交流項目和學校統一選拔的單位公派項目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8.對于3月份第一批網報人員中,未獲得邀請信(含意向性)、無合格外語成績人員本次也應補交邀請信(含意向性)、合格外語成績原件及其複印件一份,提交培訓總結,但不需要網上報名。

    四、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教師個人向本單位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

    2.單位推薦: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學派出計劃,對推薦人選進行嚴格審核并确定申報人選。

    3.資格審查:人事處按項目要求對申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4.學校審核:确定相關項目的推薦人選。

    5.國家确定:學校上報推薦人選,由留學基金委确定資助人選。

    6.公布結果:在校園網上公布最終錄取人員名單。

    五、派出及管理

    1.各單位要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和整體建設目标,制定年度派出計劃,明确出國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選人員的工作,保證按期派出。

    2.被錄取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應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進行國際旅行健康檢查等。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在規定的有效期内派出,不能推遲派出或延長在外時間,不能改變國别及外方單位。

    4.如确因特殊情況屆時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層單位主管師資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字并加蓋公章後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由學校研究同意後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延期。否則,留學資格到期将被自動取消。

    5.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退還學校支付的有關費用和違約賠償金。

    6.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7.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并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将出國時間通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如離境前未通知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而擅自離境,學校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在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時,應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回國教師應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

    9.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日程安排

    1.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6月16日(星期三),個人向各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參加外語培訓的教師還應填寫《吉林大學教師國内進修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審批表》,均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

    對于3月份第一批網報人員中未獲得邀請信(含意向性)、外語成績不合格人員請提交邀請信(含意向性);仍未獲得邀請信(含意向性)請說明進展情況。對于9月下旬仍然不能獲得的人員将取消其申報資格。

    2.6月17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各中層單位負責人對申報教師進行審核,确定人選,填寫《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參加暑期外語培訓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同時報送電子版llq@jlu.edu.cn),與《審批表》一并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

    3.6月17日(星期四)——6月24日(星期四),各中層單位負責人對申報教師所填寫的内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确定人選,組織專家評審、确保本單位最終錄取人數,填寫《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2人以上請排序。表格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彙總外語考試成績證明、邀請信(含意向性)等複印件相關材料。

    4.6月25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中層單位将上述材料一并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

    5.6月28日(星期一)DD7月,學校審查并确定人選,在校園網上公布拟推薦人選名單。

    6.9月20日(星期一)——9月23日(星期四),拟推薦人員通過國家留學網網上報名系統在線填寫相關表格(填報時間為201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提交後打印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非學生類),并将其他佐證材料一并送所在單位進行内容審核、将拟推薦人員的《單位推薦意見表》代替學校手寫相關内容(不能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也不能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并上報電子版(guogj@jlu.edu.cn)。由本人送人事處師資培養科進行形式審核,确認無誤提交正式表格。

    7.9月21(星期二)——24日(星期五)下班前,拟推薦人員将正式表格原件及其複印件各2份(材料均使用A4複印紙打印,申請表第1頁粘貼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職稱證書”由學校統一出具證明)用曲别針别好,并将相關材料報送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統一履行學校簽字、蓋章手續。經學校審核後統一上報。

    七、有關說明

    1.鑒于以往申報過程中教師申報項目針對性差,研修計劃不明确,導緻錄取率低等情況。請各單位仔細閱讀國家留學網中的《2010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由主管院領導及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指派同行專家指導申報教師選擇适合本學科、專業發展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出國留學項目,協助申報教師完成項目申請中的出國學習或研修目的、具體研究課題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内容的論證、審核及材料的組織和申報工作,确保本單位錄取人數。

    2.根據學校師資隊伍的整體規劃,為加強青年教師培養工作,全面提升青年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今年将進一步增加青年教師的海外學術研修數量。請各有關單位組織好本次申報工作。

    3.申請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創新平台、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211工程”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以及國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創新團隊的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成員的,請在《彙總表》《申請表》及《一覽表》的“備注”欄内注明平台、基地、實驗室、學科名稱。

    4.各單位應充分利用本單位現有項目經費及其它相關經費,本着廣開渠道、多方籌措資金的原則,通過課題合作等方式争取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的資助,積極籌措出國配套經費。

    5.各單位及申請人申報前請事先登錄國家留學網,熟悉網上報名系統及相關要求,提早填寫報名系統中所要求的各項欄目。尤其是“成果業績”、“出國學習/研修目的”等欄目,但要等學校公布拟推薦人選名單後,再仔細審核已輸入的内容,确認無誤後方可提交。

    6.申報人員申請時無須上交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費及體檢表。

    7.從今年起申報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留學基金委要求在申報時必須提交外語合格證明及國外邀請信(含意向性)。請有出國意願的教師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加強外語學習,按相應出國項目的要求參加外語考試或培訓,并将成績單原件交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備案;必須提前與國外接收單位聯系,獲取邀請信(含意向性)。上述材料準備時間最遲不能超過留學基金委網報提交時間。

    8.申報材料若填報不實,将取消本次申報資格,并在下一年度減少所在單位派出人數,申請人停止一年申報出國項目資格。

    9.申報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咨詢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10.學校将提前墊支拟推薦人選的外語培訓費,如培訓不合格或項目未被正式錄取者,學校将追回提前墊支的相關培訓費。

    聯系電話:85167447    聯系人:李立群   郭廣建    傳真:85167448

 

 

    附件:1.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出國留學項目網上報名申報材料要求

          2.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參加暑期外語培訓彙總表

 

 

 

 

                                                                    人  事  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網上報名申報材料要求

 

    國家留學基金委将使用網上報名系統(apply.csc.edu.cn)進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選拔工作〔詳見國家留學基金網→《2010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使用簡介》,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要求如下。

    一、在網上填報時,應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非學生類)”中的相關欄目如實填寫,經認真核對、确認無誤後提交。

    1.“申請項目名稱”從“申報項目列表”選定後,如“受理機構名稱”從“受理機構列表”中顯示,選擇“吉林大學”。

    2. “現工作單位”欄須填寫“吉林大學XXX學院(中心/實驗室/所)”。

    3. “所在部門”欄須填寫“XXX學院(中心/實驗室/所)”, 盡量填寫詳細。

    4. “工作單位地址”按所在單位能夠郵寄到的地址,但要詳細填寫,可與“現工作單位”欄一緻。

    5. “單位類别”填寫“高等院校”。

   二、“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各項填寫如下:

    1. 單位名稱:吉林大學

    2. 本單位留學主管部門:人事處

    3.聯系人:李立群  郭廣建

    4.電話:0431-85167447

    5.傳真:0431-85167448

    6.電子郵箱:guogj@jlu.edu.cn

    7.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号  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8.郵政編碼:130012

    9.此表由被推薦人員所在單位代學校手填寫相關推薦意見,用黑色鋼筆或中性筆填寫,不簽字,不蓋章。


     附件
轉發範圍:校内相關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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