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已正式啟動。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其中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5000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000名;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600人。
吉林大學2015年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名額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113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名額不限,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及攻讀碩士研究生名額不限。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
(一)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高度重視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從貫徹落實人才強校戰略、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出發,将選派工作與學科人才隊伍建設和科研工作相結合,有序派出優秀研究生;通過學生交流帶動科研合作,建立國内外穩定持久的學術交流渠道。
(二)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選派工作要符合學校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科研基地和平台、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建設的實際需要,結合本單位師資隊伍建設發展規劃,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選拔一流的學生,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機構。
(三)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成立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小組,組織專家評審,全面負責本單位學生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過硬、學業精良和具有科研潛質的優秀學生選拔出來,對選拔對象的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嚴格把關。
(四)選派範圍不包括:
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的人員;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已确定轉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學籍的碩博連讀研究生,不能申報201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别。
(五)本項目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導師同意、培養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二、申請人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具備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三)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
(四)申請人外語水平須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請鍊接http://www.csc.edu.cn/Chuguo/a89898ce9ec74df98cbfb2d2dade934b.shtml)
三、選拔類别、要求及留學期限
(一)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1.申請人應為我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原則上非畢業年級,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原則上申請時應完成應修學分和博士論文開題報告。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内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2.一般不考慮國内外導師為同一人或國外導師為國内院校兼職教授的情況。
3.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内完成留學計劃,需提出延期答辯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留學期間不得回國答辯。
(二)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
1.申請時應為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内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并提供相關證明;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2.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我校在職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取得校人事處統一出具的同意函,并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3.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派出者,還需滿足協議要求的其他條件。
4.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拟)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學費資助辦法見附件一。
(三)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申請人應為農業、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專業領域的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入學通知書。
(四)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申請人應為農業、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專業領域的我校優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等。
四、資助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二)。
五、申報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個人申請階段:2014年11月下旬—2015年1月7日。
有公派出國留學意向的人員在導師和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指導下,聯系外方學校及導師,取得外方院校或導師的意向性接收函和學習計劃等相關材料,同時登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http://gim.jlu.edu.cn,填寫并打印《吉林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将相關材料提交至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
(二)培養單位評審階段:2015年1月7日-13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申請人的評審工作,小組組長建議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擔任,小組成員至少含一名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負責人。評審應采取面試等方式進行,評審意見須填寫在《吉林大學2015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單位推薦意見表》(見附件三)上,并将審查合格的申請人名單(紙質版+電子版)及相關材料于2015年1月13日前報到研究生管理處。
(三)校内專家通訊評審階段:2015年3月2日-13日。
2015年3月1日前,被推薦人将其申請相關材料電子版(pdf或word格式,見附件四)發送至dongmo@jlu.edu.cn,郵件主題為申請人姓名+學院+國别+留學類别,例:張三+文學院+美國+聯培博士/攻博/攻碩/聯培碩士。
(四)名單公示階段: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0日。
(五)國家留學信息平台報名階段:2015年3月20日-3月26日。拟推薦人員須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并将全部申報材料(見附件四)原件及複印件上交至研究生管理處。
六、其他
2015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及國家留學基金委其他公派研究生項目(包括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政府互換項目、國外合作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别培養項目等),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其他未盡事宜,可發送郵件至dongmo@jlu.edu.cn咨詢。
附件一: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
附件二:教育部、财政部關于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标準的通知
附件三:吉林大學2015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單位推薦意見表
附件四:申請材料清單
附件五:常見問題解答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