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引導和鼓勵我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和校學生資助中心相關要求,現将研究生代償申請及材料報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我校2020屆畢業研究生,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申報金額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标準,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國家規定的代償上限,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實行代償。申請者可根據學費和助學貸款的金額,按照就高的原則自主選擇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
三、代償年限及教育階段
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畢業研究生隻能申請畢業時最高學曆階段的補償代償資金。(碩博連讀生,隻能申請博士教育階段)
四、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界定
1.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主要包括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以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範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航海及海上作業的,應提供具體工作的船名、平台名等。
通訊、金融、煙酒、房地産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範圍。在縣級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工作(派出所同上)可以納入代償申請範圍,但不包括地級市市轄區所轄的街道、社區(村)。就業單位或工作現場在市轄區街道(含社區/村)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滿足代償申請要求。特殊情況指工作的街道(社區)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現場在具體的勘探(采油)大隊生産一線等情形。
2.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雲南、貴州、四川、重慶、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廣西共22個地區;山東、遼甯、北京、天津、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福建9個地區不在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範圍内。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
實際工作地點位于中西部地區的重慶兩江新區、蘭州新區、陝西西鹹新區、貴州貴安新區、四川天府新區、湖南湘江新區、雲南滇中新區、哈爾濱新區、長春新區、江西贛江新區、河北雄安新區等11個國家級新區,不予批準。
五、申請材料内容
1.申請人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兩份),見附件。其中“實際繳納學費金額”和“貸款本息金額”必須填寫完整,學院意見和财務部門意見需加蓋所在培養單位和學校财務處公章;
2.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兩份);
3.就業證明(兩份),見附件;
4.《吉林大學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審批表》(一份),見附件。其中“實際繳納學費金額”和“貸款本息金額”必須填寫完整,學院意見需加蓋所在培養單位公章。
六、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為便于工作的集中開展,材料交送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12月18日(節假日除外),其他時間不接受申報材料。如有學生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可暫由委托人保管,待材料集中收取時由委托人交送。材料交送地點為吉林大學中心校區鼎新樓c區252室學生工作部資助管理科(校學生資助中心),電話:0431-85168012。
七、注意事項
1.國家對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采取分年度代償,每年為畢業生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分3年代償完畢。
2.申請學生在填寫實際工作地點時必須完整填寫(以X省、X自治區開頭),且務必涵蓋鄉鎮一級單位,不允許跳級填寫如X市(區、縣)X村的情況;工作具有流動性的行業至少應羅列2-3個詳細工作地點。
3.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研究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
4.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研究生,在校期間的中國銀行卡畢業後不得銷戶,代償申請成功後,代償金将通過中行卡下發。
5.因該政策面向對象全部為已畢業學生且資助金額較高,請各培養單位務必做好代償政策宣傳工作,提醒學生查看學校發布工作通知,并将通知内容在畢業年級qq群、微信群、學院網站等平台轉發,及時傳遞給每一名畢業生,配合學校做好政策解讀。
特此通知。
聯系人:王開宇
聯系電話:0431-85167415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