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12-5-28 9:11:16
校内各單位:
《吉林大學離退休職工管理規定》經中共吉林大學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委會第43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吉林大學離退休職工管理規定
中共吉林大學委員會
2012年5月22日
吉林大學離退休職工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我校離退休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離退休工作”的要求,落實離退休職工政治、生活待遇,發揮好他們的作用,使離退休職工“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
第二條:加強對離退休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離退休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離退休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校離退休工作委員會原則上每年例會1--2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随時召開會議。各學院(中層單位)成立離退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離退休工作。
第三條:全校離退休工作,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實行校、院(中層單位,即離退休職工原單位)兩級管理體制。離退休工作處、離退休黨委是學校離退休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全校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協調各學院(中層單位)開展離退休工作;各學院(中層單位)在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本單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離退休職工的組織人事關系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四條:學校各級黨政部門要緊密配合,通力協作,齊心協力共同做好離退休工作。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重視、關心離退休工作,并要在本單位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離退休各級黨組織要抓好離退休職工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堅持和完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的各項制度,加強和改進離退休職工黨支部建設,掌握離退休黨員的思想狀況,組織廣大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國家和學校的發展建設情況,發揮離退休職工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六條: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認真落實離退休職工的各項生活待遇,不斷提高老同志的生活水平。
第七條:加強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和老年大學建設。把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增加投入,逐步改善活動中心和老年大學條件,加強活動中心日常管理,切實把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老年大學辦成離退休職工之家。
第八條:組織引導離退休職工繼續發揮作用。各單位要從工作需要出發,根據老同志的身體情況、志趣愛好和專業特長,本着“自覺自願、量力而行”的原則,積極支持他們為學校和社會再做貢獻。學校黨政各部門要為離退休職工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搭建平台,并給與指導。
第九條:做好離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針對離休幹部整體進入“雙高期”(高齡、高發病期)和孤寡、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的情況,建立和完善對特殊困難的離退休職工幫扶機制,幫助他們解決生活當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第十條:建立離退休工作考核制度。将離退休工作列入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考核範圍,學校兩年進行一次離退休工作總結表彰,以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
第十一條: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禁止挪用。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及離退休工作的特殊性,離退休專項經費可以結轉下年度使用。實行“兩級管理”的單位,學校每年按人數為離退休職工原單位下撥一定經費(單獨列支)作為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經費;同時學校允許從本單位發展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離退休經費使用。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離退休工作處、離退休黨委負責解釋。《吉林大學離退休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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