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2011〕247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經學校研究決定,将于近期開展2010年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崗位
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全民所有制編制,2010年9月30日在編在崗,符合《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中的任職條件和聘任細則中聘任高一級職務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在本次聘任中應聘高一級職務。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核定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各級崗位。
二、組織領導
㈠學校成立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校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學校黨政領導組成。負責确定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各級職務聘任人選,受理社會科學研究系列職務聘任相關的重大事宜。
㈡學校成立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19-25人,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代表組成。負責對應聘人選進行評議,确定拟聘高級職務人選。
㈢學校成立社會科學研究系列機關行政後勤單位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機關黨群及直屬單位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教學與科研單位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和臨床農學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等4個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組長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校領導擔任,成員13-19人,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代表組成,負責根據下達的高級崗位限額,對各中層單位推薦的應聘高級職務人選進行評審,向校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推薦拟聘人選。
㈣各中層單位成立本單位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成員7-13人。組長由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成員由各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提名,經中層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讨論通過,報學校人事處。中層單位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負責審查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各級職務人選資格,向學校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推薦拟聘高級職務人選,确定中級及以下職務人選。
對于個别在編職工較少,無法組成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的單位,可以聘請業務相關單位或服務對象單位代表共同組成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
㈤學校成立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由學校相關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組成。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負責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的糾紛處理。
四、聘任條件
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各級職務的聘任條件及基本職責參照《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執行。應聘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各級職務人員,重點考核其工作業績、工作責任心和工作态度。
五、聘任程序
㈠公布崗位
各單位公布拟聘崗位、崗位聘任條件和崗位職責。
㈡個人申報
應聘人員向所在的中層單位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的工作業績和成果材料。
㈢材料審核
1.中層單位對應聘人員的現任職務、任職時間、外語考試成績及業務條件和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确定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
2.成果展示。凡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的成果材料均應在本單位内部公開展示。
㈣中層單位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評議
各中層單位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對應聘各級職務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應聘高級職務人員的考核采取由應聘人述職的形式進行,最終由中層單位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評議産生各級職務推薦人選。
㈤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評議
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聽取應聘正高級職務人選述職,根據下達高級崗位限額,投票産生拟聘高級職務人選。
㈥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評議
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對各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小組推薦的拟聘高級職務人選進行評議,确定拟聘人選。
㈦公示
對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評議通過的人選,在學校辦公網上公示。
㈧學校聘任
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領導小組對學校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專家委員會推薦的人選,根據評議情況和公示結果進行審議,确定聘任人選。
六、聘任時間及聘期
聘任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為五年。對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規定的退休時間。
七、相關政策
㈠成果計算時間
申報的各類成果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
㈡關于聘任條件的調整
1.具有博士學位應聘副研究員職務的人員,應在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及以上并任中級職務滿2年。
2.攻讀碩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經曆,應聘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人員,應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碩士學位後在我校從事本職工作1年及以上。
3.社會科學研究系列人員,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可以應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任助理研究員滿6年,可以應聘副研究員;大學專科畢業後任研究實習員滿5年,可以應聘助理研究員;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成人教育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可以應聘研究實習員。
㈢無專業技術職務的軍轉幹部的專業技術職務首次聘任
副處級及以上幹部,大專畢業後滿15年或本科畢業後滿10年可應聘副高級職務,或直接聘為中級職務;大專畢業後滿10年或本科畢業後滿5年可應聘中級職務,或直接聘為初級職務。
科級及以下幹部,大專畢業後滿10年或本科畢業後滿5年可應聘中級職務,或直接聘任初級職務;大專畢業後滿4年(非全日制滿5年)或本科畢業後滿1年(非全日制滿2年),可應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㈣對于轉入社會科學研究系列不滿一年的,原則上不能應聘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一級職務。
八、其他
㈠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是關系到廣大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堅持标準、嚴格程序,按照學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應聘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學校不再統一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問題,由各單位有關人員和應聘者本人負責。對于協助、縱容、包庇應聘者謊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㈢各單位和個人在聘任工作期間,要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複,诽謗他人。如有違犯者,一經發現,将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填報應聘材料,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職務。
2.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且三年内不得應聘高一級職務。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⑴僞造學曆、學位、獎勵證書的;
⑵謊報研究成果、工作業績,弄虛作假的;
⑶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聘任組織成員的;
⑸誣陷、中傷其他應聘人員、聘任組織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⑹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3.因違法亂紀、道德敗壞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造成惡劣影響,受過黨内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者,應聘高一級職務時,應當延長二年任職時間。
4.評審、聘任組織成員借職務聘任工作之機,壓制、打擊、報複、誣陷應聘人員、收受賄賂的,經查證情況屬實,由學校撤消其評審、聘任組織成員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㈣各單位推薦拟聘任人選時,可以進行“預投票”,預投次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确定,但“預投票”的結果不能作為聘任的依據。
辦公地點:前衛南區行政樓821室
聯系電話:85166483
聯 系 人:葛曉野 王甯 高月
E-mail:gexy@jlu.edu.cn
附件:
一、吉林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議事規則
二、吉林大學2010年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三、中層單位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小組成員人選推薦表
吉林大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