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2011〕67号
校内各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經學校研究決定,将于近期開展2010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崗位
工程技術(基建工程、産業工程)、實驗技術、圖書資料、檔案、編輯出版、中學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會計、統計、審計等系列全民所有制編制在編在崗,符合《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中的任職條件和聘任細則中聘任高一級職務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在本次聘任中應聘高一級職務。
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本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針對各單位的空缺崗位進行。專業技術職務各類各級崗位,原則上按學校核定的崗位數額執行。
二、聘任條件
各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和2008年專業技術系列各級職務聘任細則的基礎上制定本次聘任的任職條件和聘任細則,并報人事處備案。
三、聘任組織
㈠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議事規則》的規定執行。其職責是:
⑴決定聘任各系列各級職務人員;
⑵對于出現嚴重争議的單位,決定是否收回該單位的聘任權限;
⑶決定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㈡學校成立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專家評審委員會或聘任推薦委員會,成員17-25人。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議事規則》的規定執行。其職責是負責對應聘各級職務人選的業務成果進行評審,确定拟聘任人選。專家評審委員會或聘任推薦委員會具體設置如下:
1.成立工程技術、實驗技術系列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工程技術、實驗技術系列應聘各級職務的人選進行評審。
2.成立圖書資料、檔案、編輯系列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圖書資料、檔案、編輯系列應聘各級職務的人選進行評審。
3.成立基建工程、産業工程系列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基建工程、産業工程系列應聘各級職務的人選進行評審。
4.成立中學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中學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應聘各級職務的人選進行評審。
5.成立會計、統計、審計系列聘任推薦委員會,負責會計、統計、審計系列各級職務聘任人選的推薦工作。
㈢中層單位聘任工作組織
中層單位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7-15人,主要由中層單位負責人和相關系列專家組成。委員會主任由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議事規則》的規定執行。其職責是:
⑴制定本單位各系列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細則;
⑵推薦各系列高級職務拟聘人選;
⑶審定各系列中級及以下職務聘任人選;
⑷受理有關“申報資格”的異議并做出結論;
⑸受理本單位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其他事宜等。
㈣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由學校相關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組成。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的糾紛處理。
四、聘任程序
㈠核定崗位。人事處與各中層單位核定本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崗位數額。學校按照各中層單位所有專業技術系列人員總數的相應比例,合并下達專業技術崗位數額。
㈡公布崗位。各單位依據學校核定的崗位數額公布崗位。
㈢個人申報。應聘人員向所在的中層單位聘任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的工作業績和成果材料。
㈣資格審查。
1.中層單位對應聘人員的現任職務、任職時間、外語考試成績及業務條件和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确定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
2.成果公示。對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的成果材料在本單位内部公開展示。
㈤推薦拟聘人選。
中層單位聘任工作委員會對應聘各系列各級職務人員進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見,推薦聘任人選。應聘高級職務人員的考核采取由應聘人述職的形式進行。
㈥公示。對各中層單位推薦的各系列各級職務聘任人選在校園網上公示并受理相關申述。
㈦學校評審、推薦
學校各專業技術專家評審委員會對中層單位推薦的各系列各級職務聘任人選進行評審,推薦聘任人選。
會計統計審計系列聘任推薦委員會對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推薦的聘任人選進行審查,推薦聘任人選。
㈧學校聘任。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核,由校長聘任。
五、聘任時間及聘期
聘任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為五年。對于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規定的退休時間。
六、相關政策
㈠成果計算時間
申報各類成果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
㈡關于聘任條件的調整
1.獲得博士學位,應聘副高級職務人員,應在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及以上并任中級職務滿2年。
2.攻讀碩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經曆,應聘中級職務人員,應受聘本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碩士學位後在我校從事本職工作1年及以上。
㈢出國(境)人員聘任
經學校批準到國(境)外學習、工作(含合作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時間在兩年以内(含兩年),可應聘專業技術系列各級職務。
㈣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㈤對于轉系列不滿一年的人員,原則上不能應聘轉入系列高一級職務。
七、其他
㈠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是關系到學校各單位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堅持标準、嚴格程序,按照學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應聘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學校不再統一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問題,由各單位有關人員和應聘者本人負責。對于協助、縱容、包庇應聘者謊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㈢各單位和個人在聘任工作期間,要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複,诽謗他人。如有違犯者,一經發現,将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填報應聘材料,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職務。
2.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且三年内不得應聘高一級職務。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⑴僞造學曆、學位、獎勵證書的;
⑵謊報研究成果、工作業績,弄虛作假的;
⑶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聘任組織成員的;
⑸誣陷、中傷其他應聘人員、聘任組織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⑹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3.因違法亂紀、道德敗壞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造成惡劣影響,受過黨内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者,應聘高一級職務時,應當延長二年任職時間。
4.評審、聘任組織成員借職務聘任工作之機,壓制、打擊、報複、誣陷應聘人員、收受賄賂的,經查證情況屬實,由學校撤消其評審、聘任組織成員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㈣各單位推薦拟聘任人選時,可以進行“預投票”,預投次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确定,但“預投票”的結果不能作為聘任的依據。
辦公地點:行政樓821室 聯系電話:85166483
聯 系 人:葛曉野 王甯 蔣磊 Email:gexy@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學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議事規則
2.吉林大學2010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委員人選推薦表
吉林大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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