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家屬區住戶:
為保障我校家屬區居住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長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凡将住宅進行出租的住戶,應在出租房屋兩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備案。
登記備案須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以下有關材料:出租人産權證或學校房産管理辦公室出具的産權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租賃協議書、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對拒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員,公安機關将根據上述法規作如下處罰: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号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對拒絕和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望已出租未登記備案的住戶盡快按本通知要求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吉林大學房産管理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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