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193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校英語教師進修項目》(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我校推薦遴選2011年度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專業
英語教學法
二、留學身份及期限
留學身份為進修生,留學期限為10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年齡在35歲以下(1976年1月1日後出生)。
4.申請人應具有大學英語相關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且為在我校從事英語教學的在職教師。
5.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6.申請人應具有較好的英語水平,具有雅思成績5.5分以上(須在申請截止日期前兩年有效期内)者,将予以優先推薦。
7.單位公派回國後工作須滿2年、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8.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該項目的派出時間暫定為2011年7月。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留學人員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留學人員在外學費由新方負擔,生活費由中、新雙方共同負擔。進修結束後被擇優選拔繼續攻讀碩士學位的學員,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将會視其接受10個月英語進修及攻讀12個月碩士學位為同一項目,隻提供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由新方提供。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國家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或推遲派出時間。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1.請各單位于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
2.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登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完成網上報名後,打印《出國留學申請表》,并經本人簽字;《單位推薦意見表》須由單位負責人代學校填寫,不蓋公章不簽字。
聯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郭廣建 舒暢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