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130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與西南北歐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選派工作的函》(留金秘歐〔2010〕6205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報項目
本次可申報荷蘭、比利時、瑞士和意大利4個互換獎學金項目。
二、留學身份及期限
本年度可申報的留學身份為研究學者。赴荷蘭、比利時和意大利留學期限為10個月,赴瑞士留學期限為9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年齡要求:
①荷蘭和比利時互換獎學金項目要求年齡應在35歲以下(1975年3月20日後出生)。
②意大利互換獎學金項目要求年齡應在40歲以下(1970年3月20日後出生)。
③瑞士互換獎學金項目要求應在197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申請人應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曆的我校在職教師。
5.外語水平要求:
①荷蘭互換獎學金項目外語要求具有雅思成績6.5以上或托福成績575以上成績。
②比利時互換獎學金項目外語要求具有雅思成績6.0以上或托福成績575以上成績。
③意大利互換獎學金項目工作語言為意大利語,派出前應獲得指定培訓部意語中級班培訓證書。
6.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7.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以上互換項目的派出時間暫定為2011年9月。被錄取人員在外留學期間享受外方提供的獎學金,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荷蘭互換項目由荷蘭政府提供國際旅費)。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郭廣建 李立群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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