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2010】212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學校決定開展申報教師各級職務學術業績細則的制定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重心下移、分類指導”的原則,各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根據《吉林大學教師申報教授職務的學術業績原則要求》《各學部教師申報教授職務的學術業績條件》《各學部教師申報教授職務的學術業績條件(2010年-2011年過渡條件)》《吉林大學教師申報副教授職務的學術業績原則要求》《吉林大學教師申報副教授職務的教學業績條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學校和所屬學部條件的申報教授、副教授職務的學術業績細則。同時,參照上述文件,制定本單位申報講師和助教職務的學術業績細則。
2.根據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建議,承擔全校性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公共外語課程、公共體育課程、公共藝術課程、公共數學課程、公共物理課程、公共化學課程、公共計算機課程、軍事理論課程等九類全校性公共課程教學任務及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在應聘教師職務時,可以選擇應聘教學為主型教師崗位。除此之外,對于從事專業大類主幹基礎課程的部分教師,如機械基礎、地質學基礎、基礎醫學、電工電子基礎等,也應當考慮設置一定數量的教學為主型崗位,以穩定基礎課教師隊伍,使他們将主要精力用于提高教學效果和開展課程建設。
3.各中層單位于2010年8月25日前将制定的申報教師各級職務學術業績細則提交所在學部學術委員會審議。經過學部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學術業績細則,在各中層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并經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主任簽字後,于2010年8月30日之前報送人事處,同時提交word文檔電子版。
申報教師各級職務學術業績細則的制定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專人負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附件:1.《吉林大學教師申報副教授職務的學術業績原則要求》
2.《吉林大學教師申報副教授職務的教學業績條件》
吉林大學人事處
二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