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92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日本名古屋大學聘請我校漢語教師的函,學校決定開展2010年度漢語教師預備人選的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學身份
留學身份為出國教師。
二、留學期限及派出時間
留學期限為3年(如經同意還可以續簽,但最多不得超過2次),2010年10月1日派出。
三、推薦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學校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身心健康。
3.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出國任務明确。
4.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務;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博士同等研究成果和教育經驗;應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職教師。
5.原則上具有較好的日語語言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語種出國的經曆,能夠使用日語從事初級漢語、中級漢語以及學術論文寫作等的教學工作。
6.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後一般須滿2年方可申報。
7.已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校際交流項目和經學校選拔的單位公派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申請。
四、推薦程序
1.個人申請:教師個人向所在中層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推薦: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學派出計劃,确定推薦人選,對推薦人選進行嚴格審核。
3.資格審查:人事處按項目要求對上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4.學校審核:确定預備人選。
5.外方确定: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與外方聯系,外方對預備人選進行審核,并确定最終接收人選。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為保持我校與國外校際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關系,經學校讨論确定的人選不得放棄出國留學資格,否則學校将取消所在單位及個人其它渠道的申請資格。
3.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或推遲派出時間。
4.若被錄取人員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及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6.在材料上報之後、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再申報其他公派出國項目。
7.被錄取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在離校前必須将出國時間通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如離境前未通報,則将按有關規定處理。
8.為進一步加強校際交流和往來,請教師在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時,将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形成書面材料,一并交到國際合作處交流科(南區友誼會館217室)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南區行政樓820室)各一份。
六、申請事宜
1.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25日(星期一),各單位組織教師申報。申請人填寫《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各項内容,并明确注明申報學校、出國身份及時間。基層、中層單位負責人嚴格審核申報教師所填寫的内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内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2.5月26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各單位将《申請表》《推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附件2)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成績單、外語專業畢業證書、赴相同語種國家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的複印件等),統一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七、有關要求
1.各中層單位對推薦人選要按現行政審标準規定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薦人選應能嚴守國家機密,遵守外事紀律和對方院校對交流人員的規定。
2.要注重人選的業務素質,優先選拔教學、科研基礎好,有一定工作業績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教師。要積極推薦已經承擔科研項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師。
3.鼓勵符合申報條件的教師積極申報本項目。
4.在職攻讀研究生的教師申報時,在《申請表》中的“備注”欄内請指導教師簽署意見。
5.由于時間緊,請各單位及相關教師提前準備日方所需材料。推薦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及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系人:劉峰 聯系電話:85166573/85166571
人事處聯系人: 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名古屋大學教養教育院教養教育推進室寫作支援部門教員招聘啟示(中、日文版)
人 事 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