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97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相關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将遴選2010年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學身份及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簡章具體内容請查閱如下網址:)。
2.申請人應為我校在職教師,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并且年齡在45歲以下,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學校鼓勵拟按單位公派形式出國的教師申報該項目。
3.申請時應具有外方導師接收意向函、邀請信或國外留學單位合作協議。
4.外語水平需達到外方要求。
5.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三、派出期限及有關經費
該項目要求所有錄取人員須在2010年12月31日前派出。國家留學基金委為留學人員提供往返國際機票,在國外其他費用按照如下承擔辦法執行:
1.臨床醫學院和農學部選派人員國外費用由其所在學院(學部)自行解決。
2.其他單位選派人員國外費用學校承擔一半,其餘部分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四、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五、申請事宜
各中層單位應抓緊時間确定推薦人選,并要求推薦人選在上報正式申請材料前積極聯系國外接收單位,并取得外方邀請材料。請各單位于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方邀請函件等材料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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