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56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正在開展遴選2011-2012年度“中美富布賴特項目”外語助教子項目留學候選人員工作(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情況,現将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
該項目根據中美教育交流協議而設立,由教育部國際司委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面向國内有關高校開展選派工作。2011年将繼續選派40名青年英語教師赴美國有關高校從事漢語教學工作,同時進修英語教學法和美國文化、政治、經濟等相關課程。
二、留學身份及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期限為一學年(一般為9~12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申請時年齡不超過29歲(于1980年10月1日後出生)。
4.申請人應為在我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
5.具有英語專業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曆,優先考慮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
6.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方可申請。
7.申請人應具有TOEFL考試或IELTS學術類(即A類)考試成績單,且TOEFL考試要求筆試成績不得低于550分,機考成績不得低于213分,網考成績不低于79分;IELTS考試要求總分不得低于6.0分。以上兩種外語考試成績單至遲于2010年9月24日提交,2009年5月以前獲得的考試成績無效。對無上述考試有效成績的申請人,需自行盡快報名參加其中之一的考試,并在提交校内申請材料時予以說明。
8.2009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該項目的派出時間暫定為2011年8~9月。留學人員在美期間的生活費和往返國際旅費由美國政府負擔,選修課程的學費由美方接收院校免除。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10年5月7日(星期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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