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290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遴選2010年度美國哈佛大學博士後項目留學人員的函》(留金秘美〔2009〕7212号)文件精神(項目具體内容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我校推薦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專業
哈佛大學文理研究生院的全部專業,其中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網“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二、留學身份及期限
留學身份為博士後,留學期限為一學年(10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含)。
4.申請人應已獲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且一般應為在我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
5.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備突出的學術科研和教學水平。
6.申請人的英語水平應符合哈佛大學的要求,并持有哈佛大學相關導師的邀請函。
7.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8.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該項目的派出時間暫定為2010年9月。哈佛大學将承擔留學人員在哈佛大學留學期間的學費及醫療保險費,并提供一定額度的生活費補貼。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500美元),并按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或推遲派出時間。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郭廣建 李立群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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