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9年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9-11-25點擊:
關于開展2009年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09-11-24 17:07:46 字号:   

                                           校發〔2009〕361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經學校研究決定,将于近期開展2009年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崗位

    本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針對各單位的空缺崗位進行。教師各級崗位,原則上按學校核定的崗位數額執行。

    二、聘任條件

    各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和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2008年教師各級職務聘任細則的基礎上制定本次聘任的任職條件和聘任細則,并報學校人事處備案。

    三、評聘組織

    教師職務聘任實行學術評審和行政聘任相結合的辦法。

    ㈠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評審實行學校、學部、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三級評審。各級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學各級學術委員會關于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議事規則》的規定執行。評審組織的具體職責是:

    1.學校學術委員會在教師職務學術評審工作中的職責:

    審定教授職務聘任人選的資格。

    2.學部學術委員會在教師職務學術評審工作中的職責:

    ⑴審核各中層單位推薦的教授職務拟聘人選的資格;

    ⑵審定各中層單位推薦的副教授職務聘任人選的資格。

    3.各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在教師職務學術評審工作中的職責:

    ⑴制訂本單位教師各級職務聘任的業務條件;

    ⑵審查各級教師職務的資格;

    ⑶受理有關“申報資格”的異議并做出結論。

    ㈡教師職務聘任實行學校和中層單位兩級聘任。各級聘任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學各級聘任工作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執行。聘任組織的具體職責是:

    1.學校成立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職責由學校黨政聯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履行。其職責是:

    ⑴确定各級教師職務聘任人選;

    ⑵對于出現嚴重争議的中層單位,決定是否收回該單位的聘任權限;

    ⑶決定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重要事項。

    2.中層單位成立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中層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主任由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其職責是:

    ⑴制定本單位聘任細則;

    ⑵推薦教授、副教授拟聘人選;

    ⑶審定講師及以下職務聘任人選;

    ⑷受理本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有關事宜等。

    ㈢學校成立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由學校相關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負責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的糾紛處理。

    四、聘任程序

    ㈠公布崗位。各單位依據學校核定的崗位限額公布崗位。

    ㈡個人申報。應聘人員向所在單位的中層單位聘任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的工作業績和成果材料。

    ㈢資格審查。

    1.基本資格審查。各中層單位對應聘人員的現任職務、任職時間、外語考試成績及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2.業務資格審查。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對應聘人員的業務條件進行審查,确定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

    3.成果公示。對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的成果材料在中層單位内部公開展示,其申報表(電子版)由中層單位統一在校園網上公示。

    4.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負責受理有關“申報資格”的異議并做出結論。

    ㈣中層單位評審并推薦拟聘人選。

    1.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評審。應聘高級職務人員向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述職;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對應聘教師各級職務人員進行考核評審。對于應聘高級職務人員,可按照學校下達限額的1.5倍提出推薦人員名單。

    2.中層單位聘任工作委員會提出拟聘人選。中層單位聘任工作委員會對各級職務教師提出聘任意見,确定講師職務聘任人選,并推薦高級職務拟聘人選。其中,副教授按核定崗位數額的1:1比例向學部推薦拟聘人選,教授按核定崗位數額的1:1.2-1:1.5比例向學部推薦拟聘人選。

    ㈤材料外審。對于中層單位推薦的破格應聘教授職務人員,學校組織進行校外同行專家評審。

    ㈥學部學術委員會評審。學部學術委員會依據學校下達給各中層單位的高級職務限額進行評審,提出高級職務聘任人選。對于各中層單位推薦的破格應聘教授職務人員,應向學部學術委員會述職,學部學術委員會依據中層單位推薦意見、外審意見和學校下達給各個學部的限額進行評審,提出聘任人選。

    ㈦學校學術委員會審核并确定人選。學校學術委員會對各學部提出的聘任教授職務人選進行審核,并提出聘任意見。

    ㈧公示。對學校學術委員會确定的聘任人選在網上公示并受理相關申述。

    ㈨學校聘任。聘任人選經公示期無問題的,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學校黨政聯席會議)進行審核,由校長聘任。

    五、聘任時間及聘期

    聘任時間為2009年9月30日,聘期一般為五年。對于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規定的退休時間。

    六、相關政策

    ㈠成果計算時間

    申報各類成果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9月30日。

    ㈡關于聘任講師職務任職時間的要求

    博士學位獲得者;碩士學位獲得者,攻讀碩士學位前無工作經曆,獲得碩士學位後受聘助教職務滿2年;碩士學位獲得者,攻讀碩士學位前有工作經曆,獲得碩士學位後受聘助教職務滿1年且攻讀碩士學位前後累計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第二學士學位獲得者,受聘助教職務滿3年;學士學位獲得者,受聘助教職務滿4年。

    ㈢引進人才崗位

    對由學校引進的優秀人才實行特殊聘任教師職務的辦法。特殊聘任為教授職務的人員5年内可不占用中層單位教師職務高級崗位數額,特殊聘任為副教授職務的人員3年内可不占用中層單位教師職務高級崗位數額。

    ㈣破格聘任

    對在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中青年教師,不受任職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應聘教授職務。破格應聘教授職務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聘任。聘任通過後,第一個聘期不占所在單位的崗位數額。

    破格應聘教授職務人員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其教學工作量應當達到教授職務聘任條件的标準,其他成果應當達到教授職務任職條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響的學術成果。

    對于特别優秀的中青年教師,對其教學工作的要求可适當放寬,但應相應提高科研成果的要求。

    學校本次對副教授及以下職務不進行破格聘任。

    ㈤出國(境)人員聘任

    經學校批準到國(境)外學習、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師,出國(境)時間在兩年以内(含兩年),可應聘教師各級職務。

    ㈥新來校人員聘任

    對新來校工作的教師,應參考其來校前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經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應教師職務。教授職務須經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和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讨論通過後,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批準;副教授及以下職務須經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和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讨論通過後,報學校人事處備案。

    聘任副教授及以下職務者,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後方可申請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來校工作前後的任職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成果可以合并作為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的依據,但主要考核在現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㈦轉系列人員聘任

    校内其他專業技術系列人員應聘相應教師職務崗位,應辦理轉編手續。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後,方可申請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轉系列前後的任職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成果可以合并作為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的依據,但主要考核在現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㈧博士後人員聘任

    經學校同意到外單位做在職博士後的教師,符合相應條件的,應參加校内教師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博士後出站人員留校或來校工作,應聘教師高級職務時應重點考核其學術論文及科研工作情況。

    ㈨任職時間為2004年12月31日的教師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不視為破格聘任。

    ㈩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

    七、其他

    ㈠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是關系到學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堅持标準、嚴格程序,按照學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應聘教師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學校不再統一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問題,由中層單位有關人員和應聘者本人負責。對于協助、縱容、包庇應聘者不如實填報或謊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㈢各單位和個人在聘任工作期間,要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複,诽謗他人。如有違犯者,一經發現,将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未按規定填報應聘材料,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職務。

    2.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消其所聘任職務,且三年内不得應聘高一級職務。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⑴僞造學曆、學位、獎勵證書的;

    ⑵謊報研究成果、工作業績,弄虛作假的;

    ⑶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評審、聘任組織成員的;

    ⑸誣陷、中傷其他應聘人員、評審、聘任組織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⑹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3.評審、聘任組織成員借職務聘任工作之機,壓制、打擊、報複、誣陷應聘人員、收受賄賂的,經查證情況屬實,由學校撤消其評審、聘任組織成員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㈣白求恩醫學院所涵蓋的各臨床學院、口腔醫學院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辦公地點:行政樓820室

    聯系電話:85167425

    聯 系 人:楊民  李豔 周鑫

    Email:tso2@jlu.edu.cn

    

附件:1.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吉林大學各級聘任工作委員會議事規則

      3.吉林大學各級學術委員會關于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議事規則

 

 

                                                   吉林大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轉發範圍:校内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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