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2009]302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吉林大學校内津貼分配方案(試行)》(校發[2006]67号),經研究決定,開展教學獎勵津貼、成果獎勵津貼核發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關問題的界定
1.所有成果以2007年度的數據為準。
2.各類業績津貼所涉及的信息數據,以有關職能部門備案的為準。參與成果獎勵津貼分配的人員必須在備案的相關信息數據庫成員名單範圍内。
3.對于獲獎成果,其獲獎日期以證書為準;學科專業建設、實驗室(基地、中心)建設起始日期以主管部門的相關批複文件日期為準;學科專業建設、實驗室(基地、中心)建設評優日期以評估意見文件簽署日期為準。
4.成果獎勵津貼原則上獎勵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成果。
對于特别重大的成果,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的,成果獎勵津貼按獎勵津貼标準的30%計算;我校為第三完成單位的,成果獎勵津貼按獎勵津貼标準的10%計算。
特别重大的成果範圍為:
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在《Nature》《Science》雜志上發表的論文、在人文社會科學A類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5.成果獎勵津貼中的項目津貼發放至項目組的,津貼發放對象為校内該項目組成員。
6.對于校内人員承擔、但學校并未作為參加單位列入相關項目任務書的項目,項目類别按其可支配經費額度核定。
7.各類項目的校内配套經費和校内立項資助的項目不予核定成果津貼。依據合同約定需劃撥給合作單位的項目經費不作為津貼基數核定。
8.重複獲獎或論文被重複檢索的,按最高獎勵标準核發一次。
9.咨詢報告等級的界定:
“A類報告”指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
“B類報告”指得到省委書記、省長、部長批示并被正式采用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省級黨委、省級政府、國家部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
“C類報告”指得到省委書記、省長、部長肯定性批示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中央企業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供省部級以上領導參閱的新華社内參、人民日報情況彙編采用的研究成果。
“D類報告”指部委的司局、省級政府的廳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得到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委書記、市長批示并被正式采用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國有重點企業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的咨詢報告、研究報告、調查報告。
咨詢報告必須有領導批示件、采納證明等足以表明該報告被采納的證據。
10.成果級别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界定。
11.對于離退休人員和2007年度在我校工作、現已調出我校的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12.對于獎勵津貼分配比例及發表成果責任作者的界定問題,學校提供以下參考意見:
⑴成果第一完成人所獲得的獎勵津貼一般不低于總額的50%,其他人員所得獎勵津貼由第一完成人确定,或與其成員協商後确定。
⑵發表成果的獎勵津貼分配方案由其責任作者确定或與其他作者協商确定,責任作者可能是該論文的通訊聯系人、第一作者或學生第一作者的導師。
二、時間安排
㈠教學獎勵津貼
1.9月23日(星期三)-10月15(星期四),教務處、研究生院根據教學工作量,向各教學單位發放教學獎勵津貼核對表,各教學單位核對教學獎勵津貼核對表,确認無誤後,分别報送教務處、研究生院。
2.10月16日(星期五)-10月23日(星期五),教務處、研究生院對各教學單位上報的教學獎勵津貼核對表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通報人事處。同時,教務處、研究生院将審核後的教學獎勵津貼核對表返回各教學單位。
3.10月26日(星期一)-10月30日(星期五),各教學單位依據教務處、研究生院返還的教學獎勵津貼核對表,填寫教學工作量發放明細表,報教務處、研究生院,并通知單位内相關人員。
4.11月2日(星期一)-11月6日(星期五),教務處、研究生院審核教學獎勵津貼發放明細表後,将結果送人事處,人事處彙總後,報财務處。
㈡成果獎勵津貼
1.9月23日(星期三)-9月30(星期三),各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業績津貼項目備案信息,向各中層單位發放成果獎勵津貼項目核對表。
2.10月9日(星期五)-10月15日(星期四),各中層單位核對成果獎勵津貼項目核對表,确認無誤後,分别報送各職能部門。
3.10月16日(星期五)-10月23日(星期五),各職能部門對各中層單位上報的成果獎勵津貼項目核對表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通報人事處。
4.10月26日(星期一)-10月30日(星期五),各職能部門将審核後的成果獎勵津貼項目核對表返回中層單位。
各類成果獎勵津貼分配方案确定後,各中層單位填寫發放明細表,報有關職能部門,并通知單位内相關人員。
5.11月2日(星期一)-11月6日(星期五),各職能部門審核成果獎勵津貼發放明細表後,将結果送人事處,人事處彙總後,報财務處。
三、其他
1.教師校内津貼的核發工作是關系到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努力做好這項工作。
2.各單位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核對相關數據,制定合理的津貼分配方案,切實保證完成工作的質量。
3.由于本次工作的時間安排比較緊,數據信息量比較大,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安排進行。
4.2008年度業績津貼将于本次津貼發放後進行統計并于2010年上半年發放。
5.教學獎勵津貼以教務處、研究生院界定的時間為準。
四、各職能部門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學科建設辦公室,聯系人:王思遠,聯系電話:85168772。
2.研究生院,聯系人:龐原鵬,聯系電話:85166342。
3.教務處,聯系人:李新宇,聯系電話:85166422。
4.科學技術處,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淩奕傑(論文)85168632;孫鐵民(縱向項目) 85168105;高玲(橫向項目)85167459;張麗華(獲獎)85168105;馮丹純(專利)85168265。
5.社會科學處,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王浩友(項目)85166117;孟祥臣(科研成果)85167056。
6.先進技術研究院,聯系人:魏海龍,聯系電話:85168053。
7.人事處,聯系人:楊民,聯系電話:85167425。
吉林大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