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學校教職工:
根據《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實施辦法》,經本人申請,各單位彙總,人事處審核确認人事信息,長春市住房保障與房地産管理局審核,房産管理辦公室對住房情況調查與核對,即日起分批次進行公示。
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公示第十一批符合住房貨币補貼條件職工的信息。
在核查的過程中難免出現誤差,公示期間請各單位通知本單位的職工,認真核對本人的相關信息,同時也請全校教職工共同監督。
如有異議,請咨詢房産管理辦公室 辦公電話:85166543
附件:職工住房貨币補貼第十一批公示明細
後 勤 處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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