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241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正在開展遴選2010年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FFCSA)博士後項目候選人員工作(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情況,現将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專業
2010年課題信息和法方項目安排請參見網址:。
二、留學身份及期限
留學身份為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18-24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年齡在35歲以下(1974年12月28日後出生)。
4.申請人應具有博士學位,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不超過6年,且為在我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
5.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備一定的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6.具有較高的英語水平,能夠熟練使用英語開展科研。
7.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8.2009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該項目的派出時間暫定為2010年9~10月。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留學人員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及國内法語培訓費;留學人員在外生活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共同負擔,中方将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标準提供;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将負擔留學人員醫療保險及法國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費用。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無可不附)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郭廣建 李立群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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