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192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0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出國留學人員錄取通知書》(留金發〔2009〕3004号)和《關于确定朱雲國等166人為2009年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函》(留金發〔2009〕3002号)文件精神,我校李大強等14人被确定為2009年度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出國留學人選(錄取名單詳見附件1);王慶豐等30人被确定為2009年以國際旅費方式出國留學人選(錄取名單詳見附件2)。現将派出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資格
錄取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留學人員的具體派出身份、留學國别、資助期限等詳見附件。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2年1月底;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09年12月底。
二、派出要求
(一)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錄取人員應盡快聯系國外單位,請各單位及錄取人員抓緊做好派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由單位于9月25日(星期五)前将填寫完的《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錄取人員計劃出國時間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此表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請在“備注”欄内注明是否已獲得國外邀請函),統一報送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應在取得出國材料後盡快辦理簽證等派出事宜,并由單位于8月25日(星期二)前将填寫完的《一覽表》統一報送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二)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錄取人員如屆時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書面申請并由中層單位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字并加蓋公章後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經學校研究同意後向基金委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延期。否則,留學資格将自動被取消。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應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執行,原則上不允許申請延期派出。
(三)留學人員在獲得本留學資格的同時,其以前獲得的、尚未執行的其它國家公派留學項目資格自動取消;在獲得本留學資格後,不得放棄,也不能再申請其它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
(四)外語水平未達到《200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外院條件要求及有關情況說明》規定的合格标準的錄取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組織的外語強化培訓,也可自行參加相應語種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WSK),達到合格标準後方予派出。培訓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錄取教師應在獲得參加外語培訓通知書後填寫《吉林大學教師國内進修審批表》(此表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并附培訓通知書複印件一份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辦理登記手續。
2.培訓結束後,錄取教師請持《培訓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學習總結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辦理派出手續。
3.凡需培訓英語的錄取教師應當參加東北師範大學出國人員外語培訓部的培訓,培訓費由學校承擔,宿費、資料費等經費由個人或所在單位承擔;其他小語種培訓按照國家規定到指定地點參加培訓,學校提供往返旅費、住宿費等經費,其餘經費由個人或所在單位共同承擔。所發生培訓費由學校統一墊付,待培訓結束并持《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個人總結到學校報到。對于培訓不合格及未辦理報到手續的人員,所有費用将由本人承擔。
各臨床醫學院、農學部各學院的教師培訓經費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相關錄取文件已明确錄取人員是否需要參加外語培訓,并對培訓地點、培訓語種、培訓級别、培訓期限做了明确标注,請各錄取人員對照錄取文件查詢。
(五)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未達到《200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外院條件要求及有關情況說明》規定的合格标準的,應符合接收單位對外語方面的要求
三、派出手續辦理
為保證錄取人員派出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決定召開200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和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派出工作座談會。具體安排如下:
(一)會議時間: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
(二)會議地點:吉林大學前衛南校區數學樓多功能報告廳(數學樓二樓)。
(三)參加人員:200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和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及其擔保人。以往年度國家公派項目錄取尚未派出、對簽證或派出相關手續存有疑問的教師也可參加。
(四)具體要求:
1.請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務必于2009年8月20日(星期四)前到校人事處師資培養科領取個人錄取材料,領取時請對是否能按時參加本次會議給予說明。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錄取人員的材料将在會議當天予以發放,請此項目錄取人員在會議開始時間前15分鐘到達會場領取。
2.會議安排:首先對派出過程中常見的問題的及簽證辦理等事項進行必要的講解,然後集中辦理出國協議書和其他文件的公證,期間對錄取人員提出的涉及派出方面的問題進行現場解答。
3.每位錄取人員需2名擔保人(年齡在18至55周歲、有穩定收入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出國留學人員在境外期間,擔保人不得辦理長期出國)每位擔保人至多為2名錄取人員進行擔保。
4.要求各錄取人員及擔保人必須親自到場,并随身攜帶各自的身份證和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A4紙複印)。
5.請自行準備藍黑鋼筆(或黑色中性筆)等文具,以備現場填寫協議書等材料使用。
6.有些國家除出國協議書公證外,在辦理簽證時還需提交其他公證材料,具體要求為:
①錄取國别為芬蘭的,需中英文對照的最高學曆(或學位)公證。
②錄取國别為澳大利亞的,需中英文對照的無犯罪公證、工作經曆公證和最高學曆、學位公證。
③錄取國别為加拿大的,需中英文對照的無犯罪公證和最高學曆、學位公證。
本次會議以上公證也可同時申請辦理。如需辦理的,請錄取人員攜帶相關證書和文件原件。其中無犯罪證明根據校保衛處的要求,由校保衛處審核後統一開具,具體事宜請查閱網址:;工作經曆證明将由我處統一開具,請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在領取錄取文件時向我處索求,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錄取人員如需工作經曆證明的,将于會議當天現場開具。
在此期間如有疑問,請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錄取人員名單
2.以國際旅費方式資助出國錄取人員名單
人 事 處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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