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工作安排
一、領取《申請表》時間、地點:
請各單位初步統計符合補貼條件的職工人數,并由負責人或聯系人到房産管理辦公室(前衛南區商貿樓309室)統一領取。
時間:2009年5月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領表單位: 教學單位 教學單位不包括的獨立研究機構 後勤服務集團
2009年6月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領表單位: 校部機關 群團組織 派出機構 直屬單位
地點:房産管理辦公室(前衛南區商貿樓309室 電話:85166543)
二、交《申請表》時間、地點:
2009年6月9日之前 申請人将《申請表》返回所在單位
2009年6月10日之前 各單位将《申請表》和《交表人員彙總表》(見附件三)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材料及電子版返回房産管理辦公室
三、《申請表》填寫說明:
(一)由申請人完成的項目:
1.職工本人信息欄:人事處審核一項不需申請人本人去審核,返表後由房産管理辦公室統一到人事處審核,其餘各項需填寫完整,并到指定地點審核職工本人住房情況。
2.職工配偶信息欄:需如實、完整填寫配偶信息,按要求到相關職能部門簽字、蓋章。若夫妻雙方均為吉林大學職工,配偶單位紀檢部門審核一欄不需申請人本人去審核,返表後房産管理辦公室統一到紀委辦公室審核。
3.申請人簽字。
4.将申請人工作證複印件、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申請表》背面。
5.若來校工作之前在其他單位工作過(包括轉業來校),在交《申請表》的同時,需申請人提供原單位的住房證明一份(見附件四),并加蓋原單位房管部門公章。
6.離婚職工如未再婚,配偶一欄填寫原配偶信息;如離婚後再婚,配偶一欄填寫現配偶信息。離婚職工需将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複印件附在《申請表》後一并上交。
(二)職工所在處級單位進行初步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補貼條件、所填信息是否真實、填寫内容是否完整、所需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複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在職工本人信息DD處級單位意見一欄簽字、蓋章。
(三)學校房産管理辦公室住房審核地點:
前衛校區:前衛北區立信街1229号 電話:88499394
南嶺校區:南嶺校區勤工樓二樓 電話:85095292
新民校區:新民校區辦公樓一樓 電話:85619392
朝陽校區:朝陽校區學生一舍一樓 電話:88502345
朝陽東區:朝陽東區辦公樓二樓 電話:15043085491
南湖校區:南湖校區辦公樓二樓 電話:85151272
咖啡小鎮住房:前衛南區商貿樓309室 電話:85166543
四、注意事項:
1.《申請表》中職務或職稱欄填寫職務或職稱高的一項即可。
2.配偶無工作或單位解體的,可到所住社區或街道蓋章。
3.《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實施辦法》的補貼對象中,其住房建築面積達到控制标準人員不需填寫《申請表》; 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夫妻雙方均未購買或租住公有住房(含集資房、經濟适用房)的職工不需填寫《申請表》。
4.2007年12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退休的全民所有制職工住房貨币補貼領表、返表、處級單位意見,由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負責。
5.南湖校區已發放住房貨币補貼人員需要填寫《申請表》。
6.請各單位領取《申請表》時,向房産管理辦公室提供本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負責人、聯系人名單及聯系方式(加蓋單位公章)。
吉林大學調入職工住房及住房補貼情況調查函
(單位):
同志于____年__月調入我校工作,為做好我校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現需對該同志調入我校前的住房及住房補貼發放情況進行調查,請貴單位給予配合,協助填寫下面的調查函。
吉林大學房産管理辦公室
年 月 日
吉林大學:
______同志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在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住房及住房補貼情況如下:
一、未分配住房。
二、分配住房__套,建築面積合計____O。
三、已發放住房貨币補貼_____元。
原工作單位房管部門(公章)
經辦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校發〔2009〕135号
關于印發《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實施辦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單位:
《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實施辦法》經2009年5月4日第10次黨政聯席辦公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讨論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一月一日
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實施辦法
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維護廣大職工的利益,根據《吉林省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1号)、《關于印發吉林省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細則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2号),以及(吉林省政府對我校申請執行省裡文件的批複)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吉林省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吉直房改字〔2000〕1号文件規定,從1998年12月31日起,省直機關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币化。住房貨币分配,包括住房補貼、工齡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等方式。
二、我校職工住房貨币化分配的補貼對象、補貼形式、補貼标準、補貼辦法等,參照吉直房改字〔2000〕2号文件規定執行。
(一) 補貼對象
2007年12月26日以後退休的全民所有制職工;2008年12月31日前來校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在編在職無房和未達标職工。(注: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在編職工簡稱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在編職工簡稱新職工)。
1.夫妻雙方均未購買或租住公有住房(含集資房、經濟适用房)的老職工(簡稱無房職工)。
2.夫妻雙方雖已共同購買或租住公有住房(含集資房、經濟适用房),其中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面積控制标準的老職工、新職工(簡稱未達标職工)。
3.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夫妻雙方均未購買或租住公有住房(含集資房、經濟适用房)的職工(簡稱無房新職工)。
(二)補貼形式
1.無房和未達标職工按照一次性補貼的形式給予發放。
2.無房新職工按公積金補貼。具體實施将根據國撥資金和公積金交繳的實際情況,按公積金管理相關文件給予補貼。
(三)補貼标準
1.職工每平方米住房補貼額為500元。
2.年工齡補貼為4.28元。
3.工齡補貼計算:
離退休職工工齡補貼額 = 年工齡補貼×(離退休當年的年份-參加工作當年的年份)。
在職職工工齡補貼 = 年工齡補貼×(2008C職工參加工作當年的年份)。
4.住房面積控制标準:
職 務 |
職 稱 |
工人系列 |
住房面積控制标準(建築面積) |
副部級 |
院士、資深教授 |
|
230 |
正廳級 |
|
|
160 |
副廳級 |
正 高 |
|
140 |
處 級 |
副 高 |
高級技師 |
110 |
科級及以下 |
中初級及以下 |
其他工人 |
80 |
(四)補貼辦法
1.無房職工住房貨币分配額=(住房每平方米補貼額+工齡補貼)×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标準 +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根據公積金管理規定)。
2.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标準的職工住房貨币分配額=(住房每平方米補貼額+工齡補貼)×(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标準-職工現住房面積)+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根據公積金管理規定)。
職工現住房面積:夫妻雙方公産房、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
三、有關問題說明
1.後調入我校的職工,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但若在原單位已享受了住房貨币分配的不得重複享受。
2.199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去世的職工不予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3.停薪留職人員,自辦理停薪留職之日起,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職工回原單位重新起薪後,從起薪之日起連同停薪留職前的工齡合并計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4.凡現住房有權屬糾紛的職工暫不享受住房補貼。
5.職工住房貨币分配人事信息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住房信息截止到住房貨币補貼發放當日。
6.職工享受了住房貨币分配政策,并在分配時達到了其住房面積控制标準,以後如因職務、職稱晉升使其住房面積控制标準提高,不再進行住房貨币分配補差(長房改字〔2004〕3号)。
四、住房貨币補貼和工齡補貼的工作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同時填寫《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申請表》。
2.學校相關部門負責的工作
後勤處:按照吉林省住房補貼文件及學校規定,進行職工住房情況的調查和核對,建立職工個人住房檔案,為學校住房貨币分配提供相關數據。
人事處:審核确認職工住房補貼的人事信息。
财務處:制定并上報學校購房補貼預算,依據後勤處提供的住房貨币補貼發放明細單,負責住房貨币分配的發放工作。
審計處:依據規定,對職工住房貨币分配資金進行審計與監督。
3.長春市房地産管理與住房保障局審核。
4.公示。
5.發放補貼。
五、住房補貼的監督
1.學校向職工公布個人住房補貼情況,供個人核對,接受職工的監督。
2.申請住房補貼的職工應該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協助職能部門核實個人住房情況。對弄虛作假領取住房補貼的職工,責令其退回全部補貼,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