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錄取人員派出事宜的

發布時間: 2009-06-01點擊:
關于2009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錄取人員派出事宜的
通知
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09-6-1 10:50:02 字号:   

                                                     校人字〔2009〕154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确定2009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留學人員的函》(留金出〔2009〕3013号),我校田忠鋒等57人被确定為該項目人選。現将派出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資格、時限

    被錄取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留學身份、留學國别、資助期限、派出方式等以《吉林大學2009年度“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錄取人員名單》(詳見附件)為準。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

    二、派出要求

    (一)此項目依托于“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項目,各單位及被錄取人員抓緊做好派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于2009年6月18日(周四)前由單位填寫《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錄取人員計劃出國時間一覽表》(此表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請在“備注”欄内注明是否獲得國外邀請信),統一報送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

    (二)被錄取人員在獲得本留學資格的同時,其以前獲得的、尚未執行的其它學校備案的出國留學項目資格自動取消;在獲得本留學資格後,不得放棄,也不能再申請其它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資格,原則上不得推遲派出時間和延長在外時間。

    (三)對于在申報時已獲得國外邀請信、符合外語條件的“直接派出”人員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可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辦理出國相關手續。對尚未獲得國外邀請信的人員應盡快聯系國外單位獲得邀請信。

    (四)外語水平未達到《200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外院條件要求及有關情況說明》規定的合格标準的錄取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組織的外語強化培訓,也可自行參加相應語種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WSK),達到合格标準後方予派出。培訓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錄取教師應在獲得參加外語培訓通知書後填寫《吉林大學教師國内進修審批表》(此表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并附培訓通知書複印件一份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辦理登記手續。

    2.培訓結束後,錄取教師請持《培訓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學習總結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辦理派出手續。

    3.凡需培訓英語的錄取教師應當參加東北師範大學出國人員外語培訓部的培訓,培訓費由學校承擔,宿費、資料費等經費由個人或所在單位承擔;其他小語種培訓按照國家規定到指定地點參加培訓,學校提供往返旅費、住宿費等經費,其餘經費由個人或所在單位共同承擔。所發生培訓費先由個人墊付,待培訓結束并獲得《培訓合格證書》後再到學校報銷。對于培訓不合格人員,所有費用将由本人承擔。

    各臨床醫學院、農學部各學院的教師培訓經費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

    (五)國家留學基金委将在2009年9月和2010年3月集中辦理審核手續,請“審核後派出”人員獲得國外邀請信、外語水平達到合格标準後于2009年8月底及2010年2月底之前将相關證明材料送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再由學校統一提交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并統一開具同意派出函後方可辦理派出手續。

    (六)國家留學基金委已将規定留學資格有效期改為1年,如無特殊情況我校被錄取人員必須按期派出,原則上不再辦理延期手續。

    三、派出手續辦理程序

    (一)辦理公證手續

     1.為方便出國教師辦理有關手續,學校将請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集中來校辦理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協議書”(《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手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辦理公證手續所需材料

    (1)出國留學人員及其2名擔保人,擔保人年齡應在18周歲至55歲、有穩定收入的本校教職工,出國留學人員在境外期間擔保人不能長期出國;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工作證及上述證件的A4紙複印件各一份。

    (2)出國留學人員及其擔保人必須到場。

    (3)以往國家公派、單位公派錄取尚未辦理出國協議書公證手續人員,也可以同時辦理(請事前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二)辦理護照手續

    1.出國留學人員可在長春市公安局或學校人事處師資培養科領取并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A4複印件各一份,自行到長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護照(出入境管理處可拍攝護照專用相片)。

    2.已持有效期内護照的出國人員可不辦理此手續。

    (三)辦理簽證手續

    1.出國留學人員持國外單位邀請函(非英語語種請帶中文翻譯件)及其2份A4紙複印件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辦理簽批、蓋章手續。

    2.出國留學人員持護照和加蓋人事處公章的國外邀請函及其他材料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辦理簽證手續。

    (四)辦理保證金交存手續

    按照國家公派出國文件的有關要求,在辦理簽證手續的同時,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地點交存保證金。

    (五)出國人員辦理完簽證手續并獲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将出國時間通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如離境前未告知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而擅自離境,學校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其他

   (一)為縮短派出人員的準備周期,提高國家公派錄取率、派出率,該項目要求在申報時應提交外方院校或研究機構邀請信、達到外語合格标準,請各單位組織拟申請國家公派留學項目的教師,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二)為鼓勵教師出國研修,學校在經費上将仍繼續資助出國教師,出國人員在辦理出國手續時所發生相關費用經審核後可以辦理報銷手續。各臨床醫學院、農學部各學院的教師培訓經費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

   (三)辦理手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請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聯系人: 郭廣建  李立群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 2009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錄取人員名單

 

                                                         人  事  處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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