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2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校與韓國江源大學達成的交流協議,學校決定開展2009年度韓國江源大學交流項目候選人員的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專業
1.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政治經濟類):經濟學、商學、工商管理學、政治學、法學、哲學。
2.信息通訊領域:電子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
3.生命科學。
二、資助人數
該項目本年度将在我校選拔一名優秀人員到韓國江源大學進行學術研究。
三、留學身份及資助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資助期限為一年。
四、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具備突出的學術科研和教學水平。
4.應為已在我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且已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5.年齡要求在2009年2月14日前不超過50周歲(含50周歲)。
6.語種不限,但優先考慮英語或朝鮮語;有相關外語考試成績證明者,同等條件下将優先考慮。
7.已在韓國留學的人員和過去曾取得韓國高等教育财團國際學術交流支援項目資助赴韓國留學的人員不得申請。
8.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或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方可申請。
9.2008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五、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本項目錄取人員計劃将于2009年9月份派出。韓國江源大學将向出訪學者提供研究經費每月220萬韓币;在研究結束時成功提交研究總結論文後提供100萬韓币;一次性支付初始研究經費100萬韓币;出訪學者居住地最近機場至首爾之間的雙程機票;在韓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和應本人要求而辦理的韓國健康保險。
六、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上報學校備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七、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請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每單位限報1人。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