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59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薦2009-2010學年度孔子學院(課堂)所需漢語教師和志願者的函》(漢辦〔2009〕144号)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将我校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崗位數
我校共可申報三個孔子學院:美國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孔子學院,崗位數3個;烏克蘭基輔國立大學孔子學院,崗位數2個;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孔子學院,崗位數2個。
二、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以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方可申請。
4.申請人在我校工作應已滿2年,具有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課程設置、教學評估、教師培訓及相關專業等方面的能力和經驗。
5.申請人應具有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曆和講師(含)以上職稱。
6.語言教師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含)以上水平或相當于二級甲等的水平。
7.具備申報所在國通用語言的知識與技能。
8.具有熟練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并服務于教學的能力。
9.了解和掌握中國文化基本知識和當代中國概況,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動策劃與組織能力。
10.具有較好的适應能力和交際溝通能力;愛崗敬業,具有團隊精神。
11.2008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三、派出待遇
錄取人員在外待遇根據教育部、财政部聯合印發的《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教财〔2005〕16号)以及我校有關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
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四、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人員均以國家公派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學校上報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批準方能有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或提前派出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公布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工作情況、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五、申請事宜
1.請各單位于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普通話等級證書複印件、外語成績單複印件等材料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2.由于上級文件收到較晚,時間緊迫,請各單位抓緊組織相關人員申報。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