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08年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工作安排,經學校研究決定,将于近期開展2008年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崗位
本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針對各單位的空缺崗位進行。教師各級崗位,原則上按學校核定的崗位數額執行。
二、聘任條件
教師各級職務的聘任條件及基本職責參照《吉林大學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執行。各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2006年教師各級職務聘任細則的基礎上制定高于學校要求的細則,并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備案。
三、聘任程序
㈠核定崗位。人事處與各中層單位核定本次教師職務聘任崗位數額。所核定崗位數額為學校對中層單位的指導性意見,各中層單位最後聘任的教師各級崗位人數不能超過所核定的崗位數額。
㈡公布崗位。各單位公布拟聘崗位和聘任條件。
㈢個人申報。應聘人員向中層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的工作業績和成果材料。中層單位對應聘人員的學曆、任職年限、外語成績等基本任職資格進行審查。
㈣業務審查。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對應聘人員的基本業務條件進行審查。
㈤成果展示。經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業務審查通過的應聘教授、副教授職務人員的成果材料,均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集中公開展示。
㈥推薦人選。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見。其中,副教授按核定崗位數額的1:1比例向學部推薦拟聘人選,教授按核定崗位數額的1:1.2-1:1.5比例向學部推薦拟聘人選。考核以應聘人員述職的形式進行。
㈦學部評審。學部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的教授、副教授,可按學校對各中層單位核定的崗位數額進行評審。破格、越級人員按學校下達的限額進行評審推薦。
㈧網上公示。經學部評審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在校園網上公示。
㈨學校評審。學校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對各學部推薦的教授、副教授進行審查;對各學部推薦的越級、破格人員進行評審。
㈩學校聘任。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對學校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審查、評審通過的教授、副教授拟聘人選進行審核,确定聘任人選,校長聘任。
四、聘任時間及聘期
聘任時間為200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為五年;破格、越級人員的聘期為三年。對于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規定的退休時間。
五、組織領導
㈠成立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組成。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1.确定教師各級職務聘任人選。
2.受理教師職務聘任相關的重大事宜。
㈡學校成立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教師職務聘任的組織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王勝今
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付景川 孫長智 沈維立 張文勇 陳 崗
徐學純 董德明
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教師職務聘任的日常工作。
㈢成立學校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成員30人左右,主要由校學術委員會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擔任。
學校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職責:
1.對各學部推薦的教授、副教授人員進行審核;對各學部推薦的越級、破格人員進行評審。
2.受理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的學術争議問題。
㈣成立學部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成員11至19人,應包括學部内各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行政主要負責人。評審工作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學部長擔任,成員由學部長提出建議人選,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批準。
學部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職責:
1.對各中層單位推薦的教授、副教授職務人員進行評審。
2.受理學部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的學術争議問題。
㈤各中層單位成立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7至15人,主要由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專家組成。委員會主任由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成員由各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提出建議人選,經中層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讨論通過,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批準。
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職責:
1.拟訂本單位教師各級職務的聘任細則。
2.審查各級教師職務應聘資格,推薦教授、副教授拟聘人選,确定講師職務人選。
3.受理本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有關事宜。
對于不具備單獨組建聘任工作委員會條件的中層單位,應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聘任工作委員會,或同有關單位聯合組成聘任工作委員會。
㈥學校成立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由學校相關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劉曉民
副組長:張文勇
成 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申桂香 蘭恒斌 甯波群 沈維立 陳 權 童 猛
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負責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的糾紛處理。
六、相關政策
㈠成果計算時間
申報各類成果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9月30日。
1.任現職已滿五年,應聘教授、副教授職務的人員,考核其任現職以來的成果,重點考核近五年(2003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的成果。
2.破格應聘教授、副教授職務的人員按照破格聘任條件,考核其任現職以來的成果。
3.越級應聘教授職務的人員按照越級聘任條件,考核其任現職以來的成果。
4.具有博士學位應聘副教授職務
⑴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教學、科研等工作已滿二年的,考核其任現職以來的成果,重點考核取得博士學位後的成果。
⑵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教學、科研等工作未滿二年且任現職不滿五年的,按照破格聘任條件考核其任現職以來的成果。
5.2004年教師職務聘任被低聘的人員
⑴低聘為講師職務應聘副教授職務的,考核其取得講師任職資格以來的成果,重點考核近五年的成果。
⑵低聘為副教授應聘教授職務的,考核其取得副教授職務任職資格以來的成果,重點考核近五年的成果。
㈡聘任講師任職條件的調整
《吉林大學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中第三章第十一條第二款中規定,聘任講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碩士學位獲得者,獲得碩士學位并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碩士畢業後在我校從事本職工作滿1年者……”,現将該條件調整為“……碩士學位獲得者,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碩士畢業後在我校從事本職工作滿1年者……”。
㈢引進人才崗位
對由學校引進的優秀人才實行特殊聘任教師職務的辦法。特殊聘任為教授職務的人員5年内可不占用中層單位教師職務高級崗位數額,特殊聘任為副教授職務的人員3年内可不占用中層單位教師職務高級崗位數額。
㈣破格或越級聘任
對在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中青年教師,不受任職年限和任職級别的限制,可破格或越級應聘教師高級職務。破格或越級應聘教師高級職務人員,按正常程序進行聘任。聘任通過後,第一個聘期不占所在單位的崗位數額。對于越級應聘教師高級職務的人員,如未通過聘任表決,仍按原職務聘任。
破格應聘教師高級職務人員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其教學工作量應當達到相應級别高級職務聘任條件的标準,其他成果應當達到相應級别成果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響的學術成果。
越級應聘教師高級職務人員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其教學工作量應達到相應級别高級職務聘任條件的标準,其他成果應當達到相應級别成果的3倍,并取得同行公認的、有重大影響的學術成果。
對于特别優秀的中青年教師,對其教學工作的要求可适當放寬,但應相應提高科研成果的要求。
㈤出國(境)人員聘任
經學校批準到國(境)外學習、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師,出國(境)時間在兩年以内(含兩年),符合《吉林大學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中任職條件和中層單位聘任細則要求的,可應聘教師各級職務,但聘任結果待其按期回校工作後公布,聘任時間按回校工作時間确定,若逾期未歸,則聘任結果不再有效。
㈥新來校人員聘任
對于新來校工作的教師,在原單位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且來校後按同級職務聘任的,其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現從事崗位與原崗位一緻,符合我校高一級教師職務任職條件的,可參加本次教師職務聘任;現從事崗位與原崗位不一緻,一般需來校工作滿一年後,方可申請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㈦白求恩醫學院所涵蓋的各臨床醫學院、口腔醫學院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㈧2008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
八、其他
㈠ 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是關系到學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堅持标準、嚴格程序,按照學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應聘教師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學校不再統一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問題,由中層單位有關人員和應聘者本人負責。對于協助、縱容、包庇應聘者不如實填報或謊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㈢各單位和個人在聘任工作期間,要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複,诽謗他人。如有違犯者,一經發現,将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未按規定填報應聘材料,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職務。
2.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消其所聘任職務,且三年内不得應聘高一級職務。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⑴ 僞造學曆、學位、獎勵證書的;
⑵ 謊報研究成果、工作業績,弄虛作假的;
⑶ 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的;
⑷ 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評審、聘任組織成員的;
⑸ 誣陷、中傷其他應聘人員、評審、聘任組織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⑹ 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3.評審、聘任組織成員借職務聘任工作之機,壓制、打擊、報複、誣陷應聘人員、收受賄賂的,經查證情況屬實,由學校撤消其評審、聘任組織成員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教師聘任工作小組辦公室地點:行政樓820室。
聯系電話:85167425
聯 系 人:楊民 李豔 周鑫
附件:1.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吉林大學各級評審、聘任工作委員會議事規則
3.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推薦表
4.學部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成員推薦表
附件1:
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12月21日(星期日)
學校與各單位溝通,确定各單位各級崗位數額。
各學部将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成員名單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辦公室;各中層單位将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名單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辦公室。
二、12月22日(星期一)-12月23日(星期二)
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審定各學部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和各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12月24日(星期三)-12月31日(星期三)
各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拟訂本單位的聘任細則,并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中層單位公布崗位、個人申報、資格審查、成果展示、推薦人選,并将推薦聘任各級職務人員名單,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辦公室。
四、2009年1月4日(星期日)-1月11日(星期日)
各學部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的教授、副教授職務人員進行評審,并将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報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辦公室。
評審通過人員申報材料在校園網上公示。
五、1月12日(星期一)以後
學校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對各學部推薦的教授、副教授人員進行審查,對各學部推薦的越級、破格人員進行評審。
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确定各級職務聘任人選,校長聘任。
附件2:
吉林大學各級評審、聘任工作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各級評審、聘任工作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必須有全體成員的2/3以上(含2/3)出席,其評審、聘任意見方為有效。
二、召開評審或聘任工作會議時,應指定監票人員2名,負責監督投票工作。投票結束後,應在監票人員監督下驗票、記票。記票結果須監票人和工作委員會主任簽字确認。
三、評審或聘任工作委員會應當按照民主程序進行工作。對應聘人員的評議,應當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參加會議成員的2/3方為通過。未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委托投票或補充投票。當得票2/3以上人數超過限額時,按照得票多少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選,當出現票數相同時,對其再進行一次投票,取票數多者;當表決結果少于指定限額時,不得重新投票,表決結果有效(表決票名單不分先後順序)。
四、在對評審或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本人或其親屬進行評議時,該委員應暫時回避,待對該應聘人員評議結束後,再進入會場參加對其他應聘人員的評議。投票表決時不回避。
對評審或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其親屬)進行評議表決時,當(同意票數-1)/(參加會議成員人數-1)≥2/3方為通過。
五、在評審或聘任工作會議進行過程中,如委員會成員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材料提出疑問時,可由相關工作人員解答或由應聘人本人解答。
六、評審及聘任表決結果隻公布通過人員名單,不公布表決票數。
七、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在評審及聘任過程中發表的意見及讨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
八、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于違反工作紀律者,一經查實,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