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6〕188号
校内各單位:
為規範博士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博士後隊伍健康發展,根據《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國人部發[2006]149号)中關于博士後人員在站時間的要求,現對我校超期滞站的博士後人員進行清理。
依據《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博士後研究人員一期的在站工作時間為2年,一般不超過3年。博士後在站時間超過4年且需要延期出站的,須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基金資助項目或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别資助項目。
我校在站時間超過4年的博士後人員符合延期出站條件且需辦理延期出站手續的,請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延期出站申請表(附件1)及符合延期出站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複印件上交至博士後工作辦公室,證明材料複印件須由合作導師簽字并加蓋流動站所在中層單位公章,逾期将不再受理。
對在站時間超過4年且不符合延期出站條件的博士後人員,将按照自動退站處理。
請在站時間超過3年且不滿4年的博士後人員抓緊時間辦理出站,避免超期滞站。
聯 系 人:蔣 磊 王昊豐 申 川
辦公地點:中心校區行政樓1218室
聯系電話:85151333
附件:1.博士後延期出站申請表
2.在站時間超過4年的博士後人員名單
3.在站時間超過3年且不滿4年的博士後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