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博士後進站、出站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09-04-03點擊:

吉林大學博士後進站、出站管理暫行辦法
校研院字〔200229


  根據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于《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人發〔2001136号)的通知精神,為了加強吉林大學博士後進站及出站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暫行辦法适用範圍是吉林大學所屬的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二條 凡在國内外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四十周歲以下的人員,均可向我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但我校自行培養并授予博士學位的博士生,不得申請進入本校同一級學科的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第三條 凡向我校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須在獲得博士學位之後方可提出正式申請,并同時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該申請包括申請人的簡曆及申請做博士後的理由,并由申請人的拟合作導師、院學位分委員會(學科)主席以及所申請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所在單位主管博士後工作領導簽署同意接受的意見。如果申請人為在職人員,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主管人事的領導簽署同意申請人做博士後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2、博士學位證書及複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4、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需出具思想政治表現的證明和身體健康狀況的證明。

  第四條 研究生院全年度接納做博士後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人,研究生院随時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須填寫國家統一印制的《博士後申請表》,并辦理相關的申報手續,報請主管博士後工作的領導審核後,上報吉林省博士後工作辦公室,由吉林省博士後工作辦公室最後審批。

  第五條 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如果在站期間工作開展順利,提前完成博士後工作計劃,可提前三個月出站;如果在站期間工作開展遇到困難,在兩年期間未完成博士後工作計劃,博士後工作期限可适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六條 博士後在站工作期滿須向所屬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提出申請,并提交工作總結、研究報告等書面材料。經合作導師和所在單位同意,報研究生院核準後,由博士後所在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内為博士後舉行出站報告會。博士後出站報告會須由本學科領域3 ~ 7位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博士後在站工作的情況及報告情況,做出博士後是否出站的評價。通過報告後,博士後須向研究生院提交國家統一規定格式的《博士後出站報告》,備學校存檔之用。之後,研究生院可為其辦理有關的出站手續。

  第七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
  3、無故曠工連續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計曠工一個月以上的;
  4、長期患病難以完成研究項目的;
  5、出國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的;
  6、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再享受博士後研究人員待遇。

  第八條 本暫行辦法解釋權在研究生院,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二00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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