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充分利用校外的辦學資源,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理論學習與實踐的緊密結合,提高研究生的創新、創業能力和實踐能力,進一步促進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推進研究生培養改革工作,我校将在文學院等10個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展“合作導師+社會實踐”的應用型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工作(具體名單及參加試點的專業見附件一)。
研究生“合作導師+社會實踐”的培養模式是指:在部分學科專業中,通過聘請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一定的理論水平的校外人員作為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導師(以下簡稱“合作導師”),研究生通過學校的社會實踐基地或合作導師提供的實踐機會,參加社會實踐,提高實踐能力的應用型研究生培養模式。“合作導師+社會實踐”模式,是研究生深化專業學習,理論聯系實際,提高社會競争力、提升就業競争能力的有效途徑;是研究生導師與社會開展廣泛合作并服務社會的載體,通過開展此項工作,可以構建我校與政府、企業、行業、社區的合作網絡,更好地推動學校的開放式發展。
為保證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請各單位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一、啟動改革試點專業培養方案的修訂工作。各相關專業在培養方案中須增加社會實踐環節,并根據本專業實際情況規定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及相應的學分要求。
二、做好校外合作導師的評聘工作。各相關單位應根據《吉林大學應用型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見附件二)的要求和學校相關規定,制定本專業的校外合作導師的評聘标準和細則,開展校外合作導師的評聘工作。
三、切實加強社會實踐期間研究生的管理。各相關單位應根據《實施辦法》的基本要求,選擇和确立碩士研究生的社會實踐單位和社會實踐基地。加強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崗前培訓等,根據各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協議細則,約定和履行研究生、社會實踐單位、培養單位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四、具體工作安排
(一)首批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工作,在2009級碩士研究生中試行。
(二)各相關單位應在本學期末完成培養方案的修訂、校外合作導師的評聘、社會實踐單位的确立等工作,并将修訂後的培養方案及其他相關信息上報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教學管理信息系統中将增加社會實踐環節部分的考核内容,完成社會實踐環節的碩士研究生應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上傳相關信息後,方能獲得學分。
本次未列入試點的單位和專業如條件具備也可參加,為做好此項改革試點工作,各相關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在培養方案的修訂、教學計劃的安排等各培養環節和研究生導師共同努力,推進這項工作,把工作落實到位,同時注重總結經驗,為下一步在全校全面開展此項工作,提供良好的經驗。
研究生培養處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