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相關經費使用及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 2009-06-10點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相關經費管理,保證科學、合理、有效地使用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相關經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涉及的經費包括: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研究生優秀獎學金、“三助”崗位助學金和研究生導師招生出資配套經費。

第二章  研究生獎學金的管理與發放

第三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管理與發放。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用于資助學費,全部由學校承擔。每學年初,研究生院将《吉林大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彙總表》報送财務處,财務處根據研究生獲獎等級确定其應繳學費數額。獲得一等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免交當年學費;獲得二等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免交當年學費50%,50%學費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繳納,否則取消其當年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獎資格。研究生應按學校規定時間及時主動交納學費,否則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獎資格。

第四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和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管理與發放。每學年開始,研究生院将确定的《吉林大學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彙總表》、《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彙總表》報送财務處,财務處根據獲獎者名單,按月将獎學金發放到獲獎人的銀行卡中。

 

第三章  研究生“三助”崗位助學金的管理及發放

第五條  學校承擔研究生“助教”崗位助學金、固定“助管”崗位助學金、“助研”崗位基本津貼。導師承擔“助研”崗位業績津貼,并從其招生出資配套經費中支付

第六條  “助教”、“助管”崗位助學金和“助研”崗位基本津貼由财務處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單按月統一發放到研究生的銀行卡中。“助研”崗位業績津貼按學期一次性發放,發放額度由導師根據研究生的學習、科研工作表現自行确定。每學期末各培養單位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助研”崗位業績津貼發放彙總表》,報研究生管理處,由财務處統一發放到研究生的銀行卡中。

第四章  研究生導師招生出資配套經費的管理及使用

第七條  研究生導師可從以下渠道支付招生出資配套經費:導師科研經費、國家專項經費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業務費、單位創收分成部分、捐贈等其他經費可以支取的部分。

第八條  導師招生出資配套經費的劃撥。學校為每位導師建立 “助研”崗位業績津貼專用經費卡,用于管理導師按規定劃撥的招生出資配套經費。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每年9月初編制《吉林大學研究生導師招生出資配套經費劃撥表》,并報送到研究生管理處,經研究生管理處審核後報送财務處,由财務處據此劃轉經費。

第九條  導師招生出資配套經費的使用。導師招生出資配套經費隻能用于支付研究生“助研”崗位業績津貼。财務處負責監督每位導師“助研”崗位業績津貼的支出情況,每學年末若有結餘,該經費由學校收回,轉增學校事業基金。

第十條  導師未按時劃撥相應招生出資配套經費,由所在培養單位予以補齊,同時學校将取消該導師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資格,并相應削減其所在培養單位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條  對于未獲得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者,其導師若自願資助其學費,資助渠道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在前述“助研”崗位助學金的基礎上,導師還可以從其經費中額外增加“助研”崗位津貼。

第十三條  對于被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錄取,并已派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導師,按國家兼招補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級研究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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