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15年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介紹》的文件精神,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現将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蘭西共和國高教科研部關于開展科研合作與人員交流的意向書》,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留學基金委員與法國高教科研部歐洲及國際關系與合作司(DREIC)、法國外交與歐洲事務部全球化、發展與合作總司(DGMDP),以及法國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決定共同實施“蔡元培”項目。該項目以中、法合作科研課題為基礎,資助有合作基礎的中、法雙方研究人員和博士研究生到對方國家參與同一合作項目的研究工作。每年雙方最多可資助25個科研合作項目,每個科研合作項目最多資助8人,其中中法雙方至多各4人(含研究人員和博士研究生)。中法雙方需各設一名項目負責人。有關該項目的具體情況詳見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chuguo/1e7796f06fd544e3bb07889dc4da2ac9.shtml。
二、重點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确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三、留學身份及留學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㈠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個月;
㈡聯合培養博士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限非在職人員申報,材料需經研究生院審核);
該項目規定合作項目周期為2年,中方項目人員2年間隻能可赴法一次。
四、選派規模
每年至多25個合作項目,每個項目2-4人(至少1名訪問學者)。
五、選派原則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學用一緻、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師培養計劃,推薦符合條件具有培養潛力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留學。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推選、中法雙方評審、國家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派。
六、資助方式
㈠國外經費: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往返國際旅費、規定留學期間内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法方負責來華人員的相關費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員在法的注冊費及其他科研所需費用。中方人員派出前,依據自願原則,法方還可在中國為中方留學人員提供一個月的法語、法國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訓,費用由法方負擔。
㈡國内經費:在職教師國内手續費、外語培訓旅費或考務費等經費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資助。
七、申報條件
㈠申請人應符合《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人員。
㈡申請人應以項目組為單位進行申請,每個項目組由1名項目負責人及1-3名項目參與人組成。不接受尚未被納入相關項目組人員的申請。
㈢申請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礎,并需同時将申請材料提交至各自項目受理機構,中方受理機構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法方受理機構為法國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
㈣訪問學者年齡在50歲以下(1965年2月1日後出生),項目組負責人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㈤具有較好外語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機構語言要求。
㈥不接受已被往屆該項目錄取,尚未派出執行或取消資格的人員申請。
㈦身心健康。
㈧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㈨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公派留學人員,以及已申請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八、選派程序
㈠個人申請:教師個人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結合科研項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導師的研究領域制定出國研修計劃。
㈡單位推薦:各單位組成5-7人專家組,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學派出計劃,對推薦人選進行指導、嚴格審核并确定申報人選,上報學校。
㈢學校審核:學校對教師申報資格、提交材料進行最後審定,審定推薦人選。
㈣國家确定:學校上報推薦人選,由留學基金委和法方組織面試、評審,确定資助人選。
㈤結果公布:在校園網上公布最終錄取人員名單。
九、派出及管理
㈠被錄取人員留學身份為國家公派。拟派出時間2015年8月,具體時間須按法方規定的時間派出。
㈡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㈢行前培訓:組織派出前辦理各類手續的說明會及行前教育,并對錄取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解答。
㈣協議簽訂:統一組織簽訂留學基金委、學校的協議和其他相關文件的公證。
㈤派出管理:參照《吉林大學青年教師海外學術研修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向留學基金委交存保證金、國際交流服務費及其他有關手續。
㈥回國彙報:留學人員按期回國,應按協議約定,參照出國前的研修計劃,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學習計劃,提交國外學術研究成果及對建設性意見等書面總結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學術研讨或報告會,專家考評。
㈦留學人員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十、申請事宜
㈠請各單位于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教師海外學術研修登記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人員名單》(可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主頁下載,兩人以上請排序)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無可不附)報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
㈡申請人應自行提前組織材料,在線填寫國家留學網《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非學生類,以下簡稱《留學申請表》),按照留學基金委規定準備中外雙方材料,最後确定的人選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㈢請各單位指定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為方便教師申報工作請盡快加入“吉林大學公派留學項目”QQ群(群号:255701515 ,申請加入時請注明單位名稱和姓名),我們将在群内對在填報時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
1.在職人員申報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
聯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暢
聯系電話:85167447
傳 真:85167447
電子郵件:quyuji@jlu.edu.cn
2.在讀研究生申報
聯系單位: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處(行政樓415室)
聯 系 人:董墨
聯系電話:85166341
附件:1.《吉林大學教師海外學術研修登記表》
2.《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
3.《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人員名單》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