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吉林大學關于教職工退(離)休的暫行規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相關會議決議,現将做好2015年校本部教職工退休、延聘及返聘相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休
《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人員符合國家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幹部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男工人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相關單位請于2014年11月20日(周四)下班前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人事科(以下簡稱“人社處人事科”,行政樓812室)領取退休通知單等相關材料,并通知相關人員于退休下月到人社處人事科辦理退休手續。
二、延聘
(一)延聘條件
1.博士生導師:
(1)工作需要,本人自願,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延聘至65周歲。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審的博士生導師或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延聘至70周歲。
(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學科評議組成員及國家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能堅持正常工作的,70周歲後可繼續延長退(離)休年齡到任屆期滿。
(4)其他經學校研究決定可以延聘的。
2.女性高級專家及副處級以上女幹部,确因工作需要,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延長退(離)休年齡到60周歲。
3.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在任屆未滿時達到法定退(離)休年齡的幹部,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等,其退(離)休時間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手續辦理
至2015年12月31日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校本部在職教職工,符合“延聘條件”可申請延聘。相關人員須向學校提交《吉林大學教職工延聘審批表》,延聘時間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下月1号開始,最長不超過一年;本通知發布之前已向學校提交過《吉林大學教職工延聘審批表》并經學校批準的人員,如延聘期滿一年,須再次填寫并提交該表,延聘時間從延聘期滿下月1号開始,且最長不超過一年。
三、返聘
(一)返聘條件
1.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選擇退休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可申請返聘,且其名下必須有學制内未畢業的博士研究生。
2.其他經學校研究決定可以返聘的。
(二)手續辦理
1.對于至2015年12月31日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選擇退休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如符合“返聘條件”可申請返聘。具體由本人及所在單位填寫并提交《吉林大學教職工返聘審批表》(一式一份,須研究生培養處簽署相關意見)、《吉林大學退休人員返聘協議》(雙面打印、一式三份)。返聘材料一般應在其選擇退休之前報送到人社處人事科。
2.其他退休人員的返聘工作由各中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相關經費由單位自行承擔。
四、其他
(一)如符合延聘條件,且在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間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選擇退休,學校将統一于2014年12月31日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二)相關單位請于2014年11月27日(周四)下班前将《吉林大學教職工延聘審批表》及《2015年校本部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情況彙總表》統一報送到人社處人事科。
(三)對于至2015年12月31日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且符合延聘條件的,如本次未提交《吉林大學教職工延聘審批表》,學校将視其沒有延聘意願,将于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日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四)如對出生時間或工作時間等信息存有異議,相關教職工可直接向人社處人事科反映情況,以便進一步核實。
(五)退休、延聘及返聘工作涉及到相關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及本單位工作的正常進行,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将本通知的具體要求傳達到相關教職工本人,并提前安排好相關人員離崗後的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聯系電話: 85166812
聯系人:南旭良
附件:
1.《吉林大學教職工延聘審批表》
2.《吉林大學教職工返聘審批表》
3.《吉林大學退休人員返聘協議》
4.《2015年校本部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情況彙總表》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