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3-05-31點擊:

 

校内各單位:

    為規範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行為,保障科研經費管理安全、規範、高效,進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教技[2012]14号)、《關于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教監[2012]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監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教育引導、制度規範、監督約束并重,标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原則。

    二、工作機制

    科研經費管理監督工作在學校财經安全監督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堅持黨政齊抓共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協同合作,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分工與合作。

    三、工作職責

    各教學科研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把科研經費使用納入“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中,健全科研項目、科研行為、科研經費管理工作細則,自覺接受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科學技術處、社會科學處要結合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建立和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科研項目執行、科研人員從業行為、科研經費管理情況的指導和監督,按照分級管理的職責權限,嚴格規範項目負責人的權責。加強對項目負責人和科研經費管理及服務人員的紀律教育,強化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意識,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堅決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要督促各教學科研單位對科研經費所購設備管理和使用的現行制度進行全面梳理,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對科研經費購置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跟蹤檢查,堅決杜絕使用科研經費購置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且資産設備長期擱置的現象發生。

    招标與采購管理中心要督促各教學科研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使用科研經費所購儀器和相關設備,必須通過法定方式和學校有關規定、程序進行采購。

    财務處要結合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規範科研經費支出管理,完善科研經費監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責任和權限,有效預防違規、違紀、違法等問題的發生。

    審計處要采取專項審計、抽查審計相結合的辦法,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經費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對科研經費的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以及科研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審查,嚴格監控違規使用科研經費行為的發生。

    監察處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科研經費管理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專項檢查,重點對科研經費使用和執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使用科研經費所購儀器設備的有效利用和處置、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責任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約談警示、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違反黨紀政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工作要求

    項目負責人要認真掌握國家有關财經法規和學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準确把握政策要求,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科研活動政策規定和行為準則。

    各教學科研單位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經費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意識,加強預警和防範,從完善監控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入手,嚴格按照《吉林大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文件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關鍵環節、關鍵部位、關鍵崗位人員的責任要落實到人,落實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追究制。認真開展經常性科研經費管理情況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如實上報學校,對隐瞞不報的單位和個人,要從重追究責任。

 

 

                                       中共吉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吉 林 大 學 監 察 委 員 會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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