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請于6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分前将相關材料提交至學院科研辦。
校内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法學理論研究水平,促進法學科研成果轉化,推動國家法治建設,根據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司發通[2001]057号)的規定,司法部決定開展“第四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立及獎勵金額
(一)獎項設立
本次評獎分為兩類:法學教材獎(高等院校)和法學科研成果獎。兩項獎各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作品獎四個獎項等級。
(二)獎勵金額
1.法學教材獎:一等獎10項,每項獎金10000元;二等獎20項,每項獎金5000元;三等獎30項,每項獎金2000元;優秀作品獎15項,每項獎金1000元。
2.法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10項,每項獎金10000元;二等獎20項,每項獎金5000元;三等獎30項,每項獎金2000元;優秀作品獎15項,每項獎金1000元。
二、評獎原則
(一)參評成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必須堅持正确的法學研究方向,運用科學方法進行研究,觀點正确、積極。
(二)法學教材類參評成果應體例嚴謹、規範,内容科學、完整、有時代特征,具有一定理論深度。
(三)法學科研類參評成果主要分為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類和法學應用研究類。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類參評成果應具有創新性、前瞻性和較高的學術價值;法學應用研究類參評成果應具有明顯實用性和決策參考價值。
三、申報要求
(一)成果期限
2008年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間内公開出版、發表的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公開出版、發表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應用類研究成果(正式文本)。
(二)申報人資格
1.申報人必須是我校在編的從事法學教學、法律實務與法學理論研究的教師。
2.每位申報人(含牽頭人)隻能申報一項成果。
3.合作研究的成果以第一署名人名義申報。
(三)申報成果要求
1.教材、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研究報告、論文等均可申報。
2.多卷本著作應視為一部著作整體申報,如著作沒有完整出齊,不能申報。
3.每部都有獨立主題的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應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4.個人文集可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但必須具有主題書名。多卷本文集,如每部主題書名不同,可選擇其中之一申報。
5.多人撰寫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應以每篇論文單獨申報。
6.在同一刊物連續多期刊登的論文,應作為一篇論文單獨申報。
7.研究報告,如公開出版或發表,可直接申報;如不宜公開出版或發表的成果,則必須附采用單位(省部級以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以上企業等)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對實務部門決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或産生了重大社會效益。
8.已獲中宣部、教育部、中國法學會等中央單位獎項的成果不再重複評獎。
9.在國外出版、發表無中文翻譯的成果不能申報。
四、申報辦法
(一)申報材料
1.《申請評審書》
填寫《第四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申請評審書》,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一式7份(其中含原件1份),并報送電子版。
2.申報成果
(1)教材、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等著作類成果一式4份(套)。
(2)論文和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一式7份,統一裝訂在《申請評審書》之後,包括論文、研究報告全文、公開發表的期刊封面、目錄頁複印件;如申報的論文屬于論文集或個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須将該論文集或個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權頁、論文全文一起複印上報。不宜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報告須同時附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須在封面上标明申報單位、申報人。
(3)申報的成果無論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将不予退還。
(二)申報時間
請各單位于7月4日前将評審材料報送社會科學處。
聯系人:于曉海
聯系電話:85167056
電子郵箱: xiaohaiyu@jlu.edu.cn
附件:《第四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申請評審書》
社會科學處
2013年6月5日
2013年6月5日